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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的紧 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群建设, 保证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和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 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特设立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第二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 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 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第三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
2、会的宗旨: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 为专业群建设和专业群发展出谋划策。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领导。各委员由专业 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第五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 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开展 有关教研活动。第七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企
3、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 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第八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机电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 员应尽可能包括机电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第九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 委员若干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第十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 关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一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 开临时会议。会
4、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 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 表出席会议。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第三章职责第十三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 识结构;研究提出专业群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专业建设方案。审议相应专业群的改 革、发展规划,指导专业群内重点、特色专业的创新工作。第十四条 指导群内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 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工作。第十五条 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
5、指导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 基地。第十六条 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有中职特色教材的编写。第十七条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第十八条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加强产学研全面合作。第十九条 指导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研究群内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研讨专业群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 新课题,使专业群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第二十条 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其他议项。第四章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员有权对专业群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 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
6、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第二十三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 工作。第二十四条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二十五条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第二十六条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第二十七条校外委员参与相 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第五章义务第二十八条 关心专业群的发展,尽可能及时地提供专业群内各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第二十九条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促成学校与各界加强教学、教研 等方面的联系。第三十条 参加每年召开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模 式、专业群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一条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第三十二条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 过后生效。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充分重视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研究 与落实。第三十五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平时与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 联络工作。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 释权归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