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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盟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11月30日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切实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2、文件精神,现就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企业的执法检查 ,不包括行政许可、督查督导,以及属地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专项整治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 会稳定。重点要实现三个目标:(一)实现“一户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 ,原则上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且在总体稳定前提下,进行适当浮动,避免多层级执法和执法缺 位。(二)实现“静态分类和动态分类相结合”。摸清底数,科学分类,根据企业的危险性进行静态分类,根据企
3、业 事故情况等进行动态分类,确保在2022年6月前建立完善的企业数据库。(三)实现“分类执法、无事不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 遵法守规的企业减少执法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增加执法频次 ,加大执法力度。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先分类、后分级。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别,合理划分各级执法事权,并结合事故 情况、执法情况等实施动态调整。(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安全生产执法以盟市、旗县为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相关处室主要履行督促指导和 重大案件查处职能。(三)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在静态分类和动态分
4、类的基础上,确保重点单位(既分类执法中的“A”和 “B”档企业)年度执法全覆盖,其余企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 ,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效能。三、企业分类自治区组织盟市、旗县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并定期予以更新O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依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产权权属分类行业领域: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准,分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
5、、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为基准,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大型、中 型、小微型等类型(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型)。产权权属:根据产权权属划分为中央、自治区直属(含外省省属)、市属企业和其他类型,中央、自治区直属(含外省省属)、市属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二)静态分类根据企业固有风险、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分为A、B、C、D四档。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判定为红橙的作为重 点单位A档,黄的为B档,蓝的为C档。烟花爆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为A档(目前我区无此类企
6、业),经营(批发)单位为B档,其余为C档。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井工矿(包括生产的和在建的)、尾矿库中的三等以上及“头顶库”为A档,年生产规模 100万吨(含)以上的露天矿、其他尾矿库为B档,其他纳入安全许可的露天矿为C档,未纳入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为D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为A档,其他石油天然气开采为B档。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金属冶炼行业中的钢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有色企业、涉及煤气回收的铁合金企 业为A档,其它金属冶炼行业企业、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为B档,不属于“A档”和“B档”的所有 规模以上(大型、中型)工贸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均为C档,
7、不涉及金属冶炼和粉尘爆炸的小微型企业为D档O(三)动态分类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分为A、B、C、D四档,每年年底对企业进行一次评定。A档: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B档: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三年内发生过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 实施过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C档:前一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但前二至三年内发生过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一年内被应急管 理部门实施过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D档: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一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四)定档与执法要求根据静态分类和动态分类情
8、况,对企业进行定档,最终的定档级别以静态分类、动态分类的评定较高者为准,如:某企业静态分类为D档,动态分类为A档,则最终的定档级别为A档。最终定档后,A档和B档的企业,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A档企业可适当增加频次进行重点执 法;C档的企业要确保2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D档的企业要确保3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四、管辖分级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事权,确保一户 企业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原则上A、B档企业的执法只能由盟市、旗县承担)。(一)自治区级。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
9、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一级分 支机构总部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总部的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安全投入、制度体系的合法合规性和运行情况;负责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盟市、旗县 开展专项执法指导和执法督查;负责自治区范围内重大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二)盟市级。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 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民营或其它 所有制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
10、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确保每年度执法计划中,原则上包括辖区内5%-10%的A档企业,并对辖区内所有的A、B档 企业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和监督。(三)旗县级。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自治区、盟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它企业的执法 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确保每年度辖区内A、B档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的“全覆盖”,自治区和盟市执法的企业可 以不进行重复执法。(四)其他辖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相关规定和执法企业名单由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旗县级应急管
11、理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对D档企业开展执法。五、工作要求(一)确定执法企业名单。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分级分类执法作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 手段,结合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特点和层级执法事权划分,制定本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 ,明确盟市、旗县层级执法企业详细名单,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细化,为推进分级分类执法 工作打好基础。(二)推进分类精准执法。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本指导意见和本级制定的实施办法,按标准分行业将 本级执法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并督促旗县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划分相应层级企业类型,按照执法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要求
12、,建立完善盟市、旗县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分 类和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并逐步建立形成信用联合奖惩长效机制。(三)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 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精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对已经明确为本级执法的 企业不得再委托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执法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要集中力量,加强督 导。要严格落实专项执法、典型案例报送、高危行业“隐患大排查、问题大起底”等重点工作,加大对“零执法 、零处罚”地区的督查力度,努力解决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