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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XX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养老机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着力防范化解全区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风险。二、整治范围全区各养老机构三、整治重点(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
2、燃材料。(二)自建房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六)火源、电源和气源使用管理情况。、治理措施(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全面统计养老机构地址、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
3、等基础信息并建立台帐。各养老机构要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二)狠抓落实问题整改。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
4、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戒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由敬老院院长亲自带班,做到每餐吃饭清点人数,每晚就寝坚持查房。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小组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整改工作充分落实。(四)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微型消防站、吸烟室,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自动喷淋系统,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更换旧损电器、消防器材填充物等;(五)做好宣传增强意识。采取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
5、法规。在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和引导供养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五、时间安排本次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从2022年4月至9月,分3个阶段推进。(一)动员排查阶段(2022年4月8日前)明确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养老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9日至8月31日)各养老机构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整改工作,对照整改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综合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