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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乡创业工作情况汇报返乡创业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各大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 术、资金、项目等家乡创业。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 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 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省、市等就业会议精神,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 鼓励更多的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做如下汇报: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各大农民工返 乡创业“两手抓”的方针,把引导和鼓励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促就业 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 完
2、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返乡各大农民工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各大农民 工素质,拓展创业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各大农民工创 业就业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引导和支持的重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三县”经 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紧密结合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 助返乡创业各大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各大 农民工进入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 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各大农民工在县、工业
3、 或农业园区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 个体经营等。二、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 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 城乡规划、县(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 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 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各大农民工提 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 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 准、发照。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
4、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 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标准收取。(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在工业园区建立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各大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 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各大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四)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各大农民 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 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各大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 记注册后,3年内减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 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各大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
5、提高 营业税的起征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各 大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 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 做好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县人事局担保中心和劳务局小额贷款办要把为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 贷款提供担保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探索用土地经营权、农房、农 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七)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 再就业政策的
6、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 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各大农民工。1 .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各大农民工 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 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2 .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每年规划安排一批返乡 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 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的重点企业,可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 款贴息。3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各大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 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享受小额担保贷 款及贴息政策。4 .
7、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 创业就业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八)扩大“阳光工程”补贴范围。对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 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三、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一)简化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 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 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二)加强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 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 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 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8、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及时发布返乡各大农民工返乡和外出动态;及时公布返乡各大农民工 就业创业信息;及时报道返乡各大农民工就业援助和举办专场招聘会 活动消息;及时接受返乡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三)强化创业指导。要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 各大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各大农 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 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已创办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解决返乡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 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四)提供公共服务。有关部门应当为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 工商、财税、融资、用地
9、、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 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 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 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四、建立健全促进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全县各大农民工返 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股室要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各 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 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 开展。(二)加强部门配合。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土地管理、农业、 商业、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 其职
10、,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工 作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鼓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 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 极开展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 适当的奖励。多种形式搞好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的宣传,大力弘扬各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返乡创业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 资金、项目等家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 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 发展
11、、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 市等就业会议精神,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 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做如下汇报: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 业“两手抓”的方针,把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就业作为统筹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创业 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返乡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拓展创业 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
12、,增加农 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引导和支持的重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三县”经 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紧密结合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 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 入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 业或行业。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在县、工业或农业园区创 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二、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 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 城乡规划、县(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
13、要求的前提 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 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 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 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 发照。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地 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标准收取。(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 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四)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符
14、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 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 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 册后,3年内减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 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 起征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 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 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 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 做好农民工返乡创
15、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人 事局担保中心和劳务局小额贷款办要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提供 担保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探索用土地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 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七)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 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 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1 .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 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 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2 .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每年规划安排一批返乡
16、 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 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的重点企业,可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 款贴息。3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o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 息政策。4 .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 创业就业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八)扩大“阳光工程”补贴范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的农 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三、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一)简化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 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 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二)加强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 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 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