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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复习刑罚的执行全考点刑罚的执行,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在监狱执行。就是已经判决完,在监狱里面执行的人员。刑罚的修正,有减刑和假释两种。减刑必须要有,不能好的坏的都一样,这样吃大锅饭不能让忏悔的人有机会,毕竟刑罚不是目的,只是处罚的手段,不至于坏人立地成佛”的夸张,但至少减少刑罚的程度也是必须滴。减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制度,也叫刑罚适用制度。减刑的对象有,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犯罪人员。缓刑,也是可以减的,但是一般不适用。因为其只是有期徒刑的一种表现形式,确定表现特别好的,可以减少缓刑考验期。理论上存在,实际上特别少,主要原因是缓刑已经是巨大的放宽和优待制度,在此基础上还要要求再进行放宽的
2、要求就过分了吧。所以缓刑的减刑现实中,很少出现。特别注意的是死刑不能被减刑,理论上也说不通。一是死刑立即执行,不能执行减刑。现实上进行减刑,也不可能的,人都没了再减刑不可能。同时减刑得有良好表现的前提,人都没了,怎么可能再有表现的问题。二是死刑缓期的也不能执行减刑。减刑减少时间是优惠犯罪分子,但是死刑的缓期时间是有利于死刑人员的,如果减少了死刑的缓期那就是不利于死刑人员的情况,造成优惠政策的减刑却得到不利于犯罪人员的减刑悖论结果。所以死刑人员的缓期执行,不能减刑。减刑是一种基本人权,就是人人都应该必备的,原则上所有人都有的,只是死刑的特殊情况才会导致无法执行,或执行会不利于犯罪人员而取消的个别
3、情况。减刑的条件,一是确实是必须有悔改的表现,二是要有立功的表现,重大立功当然更好了。减刑的幅度,不能低于刑罚的一半,比如犯罪判决6年,不能整到3年以下,毕竟确定是犯罪了,必须还是要承担些后果的。所以现实中,减开(J的程度一9殳只至J 6至! 7成而已。注意,减刑和假释作为犯罪人员的优惠政策,必须慎重使用,不能随便使用。减刑后的最低年限,无期徒刑不能低于13年,死缓不能低于17 (15年,2年的死刑缓期必须执行,结束后表现好改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不得低于25+2年,重大立功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不得低于20+2年。(就是不能低于一半)。曾有案例,判决死期缓期执行,后改为无
4、期,最后一路专找标准(利用表现良好减、利用发明贡献减等)无底线减减,结果就在监狱里面减到两三年,这两三年还时常出利用身体健康在外就医的情况,就假释出来的,真正在监狱里面就没待几天。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肯定是有巨大问题,最后查出腐败、黑恶势力等一大堆问题,最后得到处理。减刑与假释的区别,减刑就是减减减,但是人还在监狱里面,但是假释却是假装释放,实际上人在监狱外执行。所以假释更是优于减刑的,毕竟不用坐牢吧。既然假释比减刑更优惠,那假释的条件就比减刑的标准更高。减刑犯大小错误都可以有,毕竟是基本人权。但是假释要求大小错误就不可能有了。假释的对象是判处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罪分子(死缓人员,很多是监狱内
5、缓期执行完毕后,会因表现良好而改判为无期徒刑)。假释的条件是,一是在监狱里面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二是接受教育后,确实是有悔改,三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是含有附加条件(如不能离本市等)。管制都在外面,不可能假释。拘役由于时间太短总共几个月,还一堆条件,本人基本上也不愿意主动要求假释。不适用假释的犯罪人员有,一是累犯,(最最优待的政策肯定不能用于改不不改的累犯)o二是判处10年以上的犯罪,毕竟是最优待的政策,只能给小错误人员,大错误的犯罪都10年以上是应该用此特惠政策。假释考验期,就是假释执行的时间,如果期间执行顺利,就是到期结束,则相当于在外执行了监狱服刑,完毕后再犯罪就是累犯。如果不顺利,因表现不好中断,那就撤销消假释考验期,回监狱继续之前的刑期。假释考验期的时间。有期徒刑的,其为剩余刑期(考验期满,无问题则刑期也结束),无期徒刑的,其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的撤销和缓刑的撤销标准一样,期间发现新罪、漏罪、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