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8072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 70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政策补助事项。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省科技厅组织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第五条 省科技厅

2、建立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制度。项目库是对需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由储备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和立项项目库3部分组成,并统一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3年内没有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安排的项目自动离库。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六条 省科技厅是项目主管部门,基本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管理的制度规范;(二)研究和征集科技创新需求,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开展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3、四)负责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等重大事项审批,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确定承接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六)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等实施科研诚信管理;(七)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公开机制;(八)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分析,推动项目成果信息共享和转化应用;(九)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主要包括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委办厅局、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4、等所属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其他申请作为项目推荐部门的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确定。项目推荐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审核项目合同书;(二)督促项目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三)负责开展项目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报告等,审核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等重大事项,及时清理逾期未验收项目,督促项目按时验收;(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组织、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有关情况;(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牵头和参与实施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具体组

5、织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基本职责是:(一)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对相关科技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二)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足额筹措并及时安排项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建立稳定的研究团队,按合同书完成项目任务和目标,对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三)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与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的科研、财务、预算调剂、绩效分配、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负责项目资金、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资产等管理工作,开放共享本单位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五)动态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并

6、实时预警提醒,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牵头单位对使用项目资金的其他参加单位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盘活项目结余资金;(六)按要求及时编报科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验收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等;(七)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出项目变更、撤销和终止申请;(A)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评价等工作;(九)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基本职责是:(一)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发扬科学家精神,强化契约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7、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严格履行合同书约定,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及验收;(二)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调剂项目资金,合理安排和分配绩效支出,据实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验收时编制提交项目资金财务报告和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限额以上项目);(三)及时向省科技厅和项目推荐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适时提出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申请,主动配合执行项目调整、撤销、终止等事项;(四)据实填报项目管理所需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含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科技报告、技术合同登记、成果登记等相关材料;加强重大成果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十条 项目管理服务

8、机构是指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监督和服务工作的机构。基本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服务内控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二)开展项目受理、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申报项目查重、科技信用查询等具体工作;(三)开展项目评审、现场考察、中期评估、项目验收、项目资料归档保存与共享,以及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四)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在具体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五)开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动向跟踪调研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科技发展意见建议,协同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六)省科技厅委托的其它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省科技厅审议确定,受委托相对独立承担项目全流程管理和服务

9、的省科技厅系统内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其内设相对独立的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职责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是指受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价、评审、论证等,原则上纳入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库管理的专家。基本职责是:(一)在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评审、评估和验收等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咨询意见;(二)主动回避涉及自身利益及特定关系的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相关事项;(三)严格保守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信守承诺;(四)认真遵守云南省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根据具体项目的科研

10、范式和创新路径,强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制、军令状制、赛马制、悬赏制、定向择优等多种方式遴选组织项目。(一)公开竞争。对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50天。有条件的项目类别实施常年征集受理项目。(二)揭榜制。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最终用户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实行科技揭榜制,明确项目需求目标、时间节点、考核要求和奖惩措施。突出最终用户在“写榜”、“选帅”、“考核”中的主导作用,与省科技厅共同投入、联合实施。项目财政资金按事前资

11、助40%,事后补助60%安排。(三)军令状制。对于研发风险高、各方分歧大、创新主体愿意承担研发失败损失的科技进展前沿研究、新兴产业培育热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可以实行军令状制。项目财政资金按事前预拨60%,通过验收评价后拨付40%安排,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全额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四)赛马制。对于战略意义重大,但研发风险高,或时限要求紧迫的重大攻关任务,实行赛马制。在特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中,面向不同技术路线,同时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同时获得前期立项。项目前期实施动态竞争,阶段性开展节点考核,根据节点绩效动态调整任务目标,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后续支持。按照“里程碑”考核

12、节点拨付项目财政资金。(五)悬赏制。以应对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为主,对于研发失败风险高、行业竞争充分且优势单位不突出的任务,面向社会公开张榜悬赏,限定任务时限及目标,对限期内先期达成目标的研发团队进行事后激励性补助。项目通过评价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悬赏资金。(六)定向择优。对研发任务组织强度要求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重大科技专项,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指南,直接委托优势单位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创新规律和实际需要,采取前资助、里程碑式资助、后补助、科技金融支持等多种资助方式安排项目财政资金。对事前约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果的项目,省科技厅按照相

13、关办法给予后补助支持。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或项目设定目标要求;(二)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的科研团队和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二)上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三)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优势和工作基础,具备足额提供配套经费的财务实力

14、,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七条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材料有具体规定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该类别项目具体要求的申请材料。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照省科技厅涉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不通过网络申报。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在线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第二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类别,建立公正、科学的项目评审方式、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评审体系。项目

15、评审克服“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负责人和团队的实际能力、研发需求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应急等项目探索非常规评审立项机制。第二H一条 省科技厅建立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专家的诚信记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第二十二条 申报受理后的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一)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初审查重工作,初审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查询;(二)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参考评审结论进行综合研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三)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审议)立项项目入库建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超过500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