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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公路(一)国道国家高速公路:市级财政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外部环境保障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普通国道: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普通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由市级负责跨县区项目组织协调,支出责任以县区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征地拆迁的支出责任由县区财政承担。(二)省道省级高速公路:除省级负责以外的辖区内省
2、级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保障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对市级作为实施主体的省级高速公路,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跨县区的项目,由市级负责组织协调,支出责任以项目所在地县区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区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普通省道: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由市级负责跨县区项目组织协调,支出责任以项目所在地县区
3、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区负责征地拆迁执行实施;县区实施的项目,由县区财政承担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和执行实施的支出责任。(三)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级财政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县区财政承担。(四)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全市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的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辖区内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的财政支出
4、责任。(五)道路运输管理。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行业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责及重要跨区域公益性运输服务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除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六)道路运输站场。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等职责及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由市级负责跨县区项目组织协调,支出责任以县区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县区财政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事项执行实施的支出责任。二、水路(一)内河高等级航道。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内河高等级
5、航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行业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建设、养护、运营、日常监管等职责和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二)汉江、嘉陵江及主要支流和封闭水域等相关港航设施。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港航设施建设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行业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职责及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支出责任和港航设施的安全监测、保障设施的管理职责及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三)水上安全监
6、管和搜寻救助。市级财政承担行业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搜救体系及装备建设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支出责任和本辖区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等职责及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四)渡口。市级财政承担辖区内渡口的专项规划、监督评价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本辖区渡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安全监测、保障设施管理等职责和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三、铁路(一)干线铁路。除省级承担的干线铁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资本金筹集等以外的财政支持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外部环境保障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具体事项执
7、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二)省内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铁路组织实施职责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安全等具体事项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区域内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和环境保障工作的财政支出责任以及承担协调境内铁路客运列车开通、地方铁路运力申报等工作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除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组织实施职责的支出责任。(三)铁路公益性运输。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具体事项由市级相关企业执行实施;县区财政承担
8、县区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具体事项由县区相关企业执行实施。(四)其他专项管理。县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及交通运输领域涉铁安全隐患整治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四、民航(一)运输机场。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运输机场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相应职责和配套工程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本辖区内运输机场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运输机场配套工程项目(含陆侧交通、水电、气、通信的接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二)通用机场。除省级负责部
9、分以外的辖区内通用机场和配套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机场公安的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本辖区内通用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通用机场和配套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五、邮政(一)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全市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政策研究、专项规划、监督评价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落实辖区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属地责任
10、和具体执行事项的财政支出责任。(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等政策研究、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三)邮政快递业。除省级承担的邮政快递业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以外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辖区内邮政快递业枢纽(园区)及共配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的财政支出责任
11、;县区财政承担区域内园区、共配中心、配送站点建设、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承担全市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农业、制造业等行业协同发展的政策制定、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监督评价等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农业、制造业等行业协同发展机制完善、资源整合、举措落实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关爱快递员职责的财政支出责任。六、综合交通(一)运输结构调整。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协调职责和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财政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分别承担。
12、(二)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全市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财政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分别承担。(三)综合交通应急保障。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跨省、市应急性运输组织等职责和具体事项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市级决策的应急运输等具体事项和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县区决策的应急运输等具体事项和执行实施的财政支出责任。七、履职能力建设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全市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调查
13、研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以外的财政支出责任由市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并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规定的职责分别承担路政、运政、航政、海事、工程质量监督、邮政等执法职能的财政支出责任。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评估,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各县区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次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二)落实支出
14、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在本级政府事权之外,对需要增加交通运输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或要求提前实现目标任务而增加的支出,由本级政府承担。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通过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和市级财政安排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三)完善配套制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支出标准和补助比例。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推动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四)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