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不征税与零税率的差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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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增值税免税、不征税与零税率的差异分析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与零税率初略一看,貌似三者意思 相同,其实不然,三者是有着较大差别的。不征税,指的是 从本质上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征税,才能谈 得上免税,所以,免税的前提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只不 过国家给予了优惠待遇,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零税率,是 增值税其中的一个法定税率,在销售环节适用零税率,但由 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增值税中的不征税、免 税和零税率在开具发票、纳税申报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 不同?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不征增值税项目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1)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不 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 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 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 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 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3、又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 以下简称财税2016 140号)(2 )文件第一条规定: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第 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 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 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 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 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 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第一条

4、 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也就是说基金、信 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 税。非持有至到期的,则不属于财税2016 140号文件的 规定等等。不征税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 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 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征增

5、值税 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 征增值税项目,一般来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特别情形下,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 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资 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在发票开票系统未发生 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 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征税项目相应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

6、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 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 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 扩建、修

7、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列举的七种情形中, 并未包括不征增值税项目,根据“法无禁止即可的原则, 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 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 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在发票开具上,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 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

8、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 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 198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 38号)。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 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 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发票税率栏显示 为免税。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Q

9、,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 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 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正常情 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严格意义 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 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 能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项 目,进项税不能准确划分的,应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公式

10、进行计算转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当然,享受税收是纳税人的一种 权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也可以 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 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三、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 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 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货物、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 法,外贸企业

11、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 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生产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 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五联),外贸企业选择“使用升 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 两种方式。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 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四、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12、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 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2 .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3 .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 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 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4 .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 取得收入无需填报。免税收入须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表(分不同免税项目及代码),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填列附表 二第14栏,免税项目收入填列附表一第18或19栏,并反 映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零税率申报填报分两种情况: 适用免抵退税项目的,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列在附表一的第 16或17栏,并反映在主表第7栏,主表第15栏”免、抵、 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 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适用免退税的,应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 附表一第18或19栏,及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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