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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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

2、。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

3、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

4、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

6、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

7、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

8、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

9、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实施社保费减免。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驰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

10、岗返还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3.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

11、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扩大有效金融供给4,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加大再贴现使用力度,优化再贷款限额管理,第3页共13页工负责)21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

12、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 .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虬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人民

13、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1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 .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

14、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虬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3.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等地区首贷服务中心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银税贷等

15、产品业务,为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第9页共13页工负责)21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 .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虬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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