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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XX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XX)30号)从XX年秋季学期起,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精神,做好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工作,结合XX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XX区原寄宿生补助政策一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按照全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XX区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区级各50%;二是按照每生每年500元,初中700元的标准对xx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学校住宿条件
2、无法容纳造成未住宿仅中午在校吃饭和未住宿不在校吃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三、工作措施(一)提前做好人员摸底向全区学校(园)下发通知,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级文件暂未收到情况下,各学校先行对享受补助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保障正式工作开始时的工作效率。(二)调整政策供餐不停所有学校不得发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整合使用的情况。学生生活补助均由学生先行充保卡吃饭,补助资金到位后打到学生卡上。不得因政策调整而停止学校供餐,保障学生
3、就学期间伙食。如政策改变后部分学生不在学校就餐,做好学生路途安全工作。(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属所有义教阶段学校制作告家长书或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新的资助政策,召开家长座谈会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引导。(四)做好认定、公示工作为避免资助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学生、家长思想不稳定因素,各学校严格做好困难认定工作,必要时进行家访。同时,组成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领导等多人认定小组,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建档立卡户学生立足于扶贫系统数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形式,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工作。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受助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让学生、家长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做到公平、
4、公正。(五)做好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情况摸底对非住宿四类人员以外贫困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如经学校多次认定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六)抓好重点学校因XX区原来实行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校主要为水源区学校,XX区原来还对半寄宿和走读学生进行补助。此次政策调整这部分学校受助人数减少较多,为做好此部分学校的工作,因此次调整工作时间紧,避免学校来回途中耽搁,由区资助中心负责人全部联系这部分学校校长,对校长讲解新政策,提醒注意事项。(七)到学校实地调研为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资助中心负责人到滇源、阿子营等学校实际查看学校完成工作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思想动态,现场解决实际问题。(A)做好维稳工作因此次政策调整幅度比较大,各学校需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维稳工作,保证政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有不稳定思想,耐心及时进行化解,避免进一步扩大。如有不稳定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告。(九)制订区级实施细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制订区级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等,各校根据实施细则有序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