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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看管抵债房的情况说明2017年3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xxx路xxx号xx综合楼1号楼七层B6等(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10xxxx号)、1号楼七层B1等(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xxx号)被法院裁定抵顶给我行;2018年12月14日,青岛市城阳区xxx路xxx号xxxx综合楼1号楼一层C19被法院裁定抵顶给我行。(上述抵债房产系青岛xxxx商务有限公司与纪xxx租赁合同纠纷部分案涉房产)上述抵债房屋至今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原权利人名下。我行获得上述抵债房产后,为确保抵债房产的保值、增值,我行即委托上述房产的承租人青岛xxxx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看护、管理等。在受托人青岛xxxx商务有限公司代为看护、管理期间,上述抵债房屋的转出租收益等仍然归受托人所有,同时一,上述抵债房屋转出租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维护费、看管费亦由受托人负责处理。青岛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