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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2021年起,市、县(市、区)执法机构都要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细化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对各县(市、区)开展年度执法工作考核。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3 .提升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持续组织开展岗位和专业(专项)培训工作。建立大练兵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突出移动执法系统练兵,不断提高执法
2、人员的业务水平。统筹执法力量,突出交叉检查和异地执法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帮扶活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2021年年底前市、县(市、区)开展案件的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4 .强化装备能力。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落实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统一着装。逐步推进市、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车辆统配备。(三)围绕强化效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1 ,规范执法行为
3、。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2022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2 .拓展执法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制定市级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4、用于行政处罚。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探索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三)围绕强化效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1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2022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
5、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2 .拓展执法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制定市级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探索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6、(三)围绕强化效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1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2022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2 .拓展执法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制定市级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探索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3.完善执法机制。监测机构全面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