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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职技研2020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的通知各技工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v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12016 3号),专业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关于专业教师(包含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一不同)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实际,专业教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个月”的规定执行。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申报人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按任
2、现职以来年均1.2个月计算。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申报人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要不少于6个月。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号),月工作时间按照月工作日20.83天/月”执行。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结合实际,完善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统筹规划、管理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科学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内容和形式以及考核鉴定办法等,确保专业教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取得实效。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技工教育管理)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