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及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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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 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 159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售电侧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售电公司管理总体原则(一)依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 1595号)有关要

2、求,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和运营管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售电公司,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退出、运营管理、保底售电和信用监管等业务环节。二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一)注册受理范围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按照拟确立售电服务关系的电力用户所在供电经营区,分别在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二)注册申请条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1 .工商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 .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

3、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4)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资产要求外,暂应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的要求,后期视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以及市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3 .专业人员(1)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

4、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和5名中级职称管理人员,技术职称专业须为电力、经济、会计类等相关专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及以上配电业务相关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以及符合配电业务调度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4

5、 .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鼓励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接入电力交易平台。在其他地区连续开展一年以上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具备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支持系统。5 .信用要求。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6 .其

6、它。(1)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后独立经营开展售电业务的,新开展的同一笔交易中(合同转让交易除外)不能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2)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不得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三)注册申请材料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对应的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注册申请材料:1 .营业

7、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如遇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目录进行调整,导致上述业务事项无法列明时,售电公司可选取相近的业务事项列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2 .信用承诺书。按照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o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4 .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售电公司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银行进行企业基本账户设立。5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售电公司需向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提出查询申请。6,企业资产总额证明材料。(1)对于成立时间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8、该售电公司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需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2)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需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7 .专业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售电公司需提供本企业全职在职员工清单,以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书。其中,社保应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4类,社保缴费记录须由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社保机构出具或确认。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8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9、售电公司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自有或租赁(含无偿使用,下同)商业地产产权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照片。其中,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需在1年及以上。9 .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材料。在接入电力交易平台前,售电公司需提供具备相关市场化售电业务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材料,包括安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平台功能截图,对于购买或租赁平台的还需提供剩余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购买或租赁合同。10 .其它。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后

10、,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四)注册申请流程售电公司按以下流程注册成为市场主体:11 线上申请注册。售电公司登录对应的电力交易平台,在线上提交注册申请,按平台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12 电子材料审核。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后,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查,并在满足注册条件后启动售电公司的注册流程。对于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13 现场材料核验。电力交易机构在完成对售电公司电子申请材料的审核后注册信息公示前,应与当事人开展原件核对工作。14 注册信息公示。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

11、、“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15 公示异议处理。电力交易机构应对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售电公司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分类处理。(1)如因公示材料疏漏缺失或公示期间发生人员等变更而产生异议,售电公司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再公示。(2)如因材料造假发生异议,售电公司自接到电力交易机构关于异议的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电力交易机构终止其公示,退回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

12、,将情况报送自治区工信厅。16 注册备案。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备案,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三、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一)注册信息变更分类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包括重大信息变更和一般信息变更。其中,重大信息变更包括:1 .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2 .企业控制权转移,因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 .资产总额发生超出注册条件所规定范围的变更。4 .企业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变更。5 .配电网运营资质变化。(二)注册信息变更流程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

13、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信息变更。其中,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售电公司,需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更新相关材料后,申请重新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不能参与新的市场化交易,已达成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可继续执行。四 售电公司运营(一)运营基本条件1 .售电公司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售电公司注册生效后,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电力交易机构根据需要,可启动对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情况的核验。核验结果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中国”网站等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年度审查次数根据售电公

14、司的信用评级或入市时长确定。2 .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自治区工信厅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月。(二)运营模式1 .售电公司在电力批发市场中,与发电企业形成购售电关系;在电力零售市场中,与电力用户形成购售电关系。2 .经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在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绑定业务受理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确立申请,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3 .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绑定确认后,电力用户已注册户号下的全

15、部市场化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4 .与多家不同行业电力用户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的售电公司,继承代理电力用户所属交易属性,分别参与相应中长期市场交易并进行结算。5 .为促进售电市场有序竞争,蒙东地区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售电公司,其代理售电规模(包括保底售电服务电量,下同)不应超过整个蒙东地区省内全部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含电网代理购电部分)的30%;蒙西地区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售电公司,其代理售电规模不应超过蒙西地区省内全部市场化电量(不含电网代理购电部分)的10%,后期视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三)合同管理1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服务关系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后,即视同电力用户不从电网企业购电,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关系不变。电网企业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供用电合同模板的修改、更新工作。2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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