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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健全完善我市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
2、犯罪行为进一步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二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能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
3、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
4、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
5、,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
6、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四)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
7、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
8、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三 整治步骤从202X年6月至202X年12月,分四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202X年6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X年7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实施方
10、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X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销号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1、的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及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强化协调沟通。各部门要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工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废物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提升改造、信息化水平提升等。(四)做好督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帮助相关企业解决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