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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暂存款管理办法第一条暂存款是指学院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的有关款项。其中押金暂存是指学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暂时收取并在一定时间需归还的款项。第二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暂存款实行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各类暂存款的登记、查询和清理工作,并定期在校园网上公布暂存款信息,供教职工查询。第三条暂存款的管理程序1、一般暂存款(1)外单位汇入我院的经查询后确实无法落实资金收款人的收入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2)专管人员将汇款单按顺序编号并登记,以备查询和清理。暂存款编码为:年度(2位)+顺序号(5位)。(3)专管人员将编号后的暂存款汇款单交审核人员制单入账。(4)审核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输入暂存款的顺序号,以便暂存款的清理冲销。(5)当暂存款收款单位落实时,收款单位办理收入入账,必须到专管人员处办理暂存款销账手续。收款单位经办人应在暂存款登记簿上签收后,持专管人员开出的暂存款入账通知单,到审核人员处办理暂存款结转收入的账务处理。2、押金暂存(1)凡需办理交纳押金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审核人员处开具押金收据。(2)审核人员根据押金收据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输入收据号码。收据编码为收据号(7位)。(3)记账凭证复核后交现金(银行)出纳办理收款,并将收据交交款人。(4)退押金款时,交款人必须持押金收据方能办理退款。第四条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