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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十佳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营造校园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十佳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条件(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二)评选条件(至少满足两项条件)1 .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2 .通过科研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方式,取得了行业示范引领效果或良好的市场效益。3 .已注册公司并实际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同时已具备市场推广价值的产品或服务。4
2、 .爱学习勤实践,遵章守纪,文明诚信,能够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二、评选办法(一)推荐(12月25日一12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初选,根据通知的评选条件,在广泛征集、-1-自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择优推荐参选人。参选人需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材料需本人签字,由推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参选人材料报送指定邮箱。(二)评审(1月1日1月4日)学校双创办将组织专家评审,查看参选人材料并进行现场打分,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三)公示(1月5日T月8日)对获奖人员简介和个人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三、宣传表彰学校将对获得“十佳创新创业标兵”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利用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推广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经验,宣传创新创业标兵先进事迹,营造校园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