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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保管,不得擅自损坏、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2、讲究卫生。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盥洗室、公共卫生间、走廊、楼梯)由总务处安排保洁员清理;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或自行带至楼外垃圾车内倾倒,保持宿舍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清洁垃圾。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由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2、3、美化环境。宿舍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宿舍楼内包括本宿舍乱张检查。5、节约水电。住宿学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宿舍随手关水断电的习惯。水电实行“定量使用,超量收费”的办法。住宿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3度,电量每学期分配一次,用电超量后自动断电,应按规定的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到财务处缴费、总务处充电后,方可恢复用电。6、加强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须带好钥匙,随手关、锁门窗,任何人不得攀爬阳台、窗户或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管理部门,
3、并协助处理。7、强化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禁止使用一切电加热器具(1000W以下电吹风除外)。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烧煮饭菜。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8、严禁经商、发广告等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任何外卖送餐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应在宿舍楼前交接。9、严禁男女生互串宿
4、舍,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异性;非因公事,学生宿舍谢绝异性出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10、服从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对本楼、本宿舍的全面管理,共同维护宿舍秩序,团结友爱,互助互谅,创建文明宿舍。第六条自觉维护宿舍楼治安秩序。住宿学生出入宿舍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实登记;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离开时间。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22: 00以后,一律不会客。来访人员须在22: 00前离开。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
5、服从安排、调整。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以宿舍为单位对宿舍的卫生、布置、秩序、文明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和评比,每月评选出星级文明宿舍,按等级颁发奖状和奖金。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个人或宿舍集体行为采取教育、管理直至按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分的处理。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非因公事,学生宿舍谢绝异性出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10、服从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对本楼、本宿舍的全面管理,共同维护宿舍秩序,团结友爱,互助互谅,创建文明宿舍。第六条自觉维护宿舍楼治安秩序。住宿学生出入宿舍楼须持有效证件,服
6、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实登记;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离开时间。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22: 00以后,一律不会客。来访人员须在22: 00前离开。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调整。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以宿舍为单位对宿舍的卫生、布置、秩序、文明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和评比,每月评选出星级文明宿舍,按等级颁发奖状和奖金。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个人或宿舍集体行为采取教育、管理直至按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分的处理。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xx学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