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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
2、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七)帮助青年教师了解选用教材。(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九)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
3、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七)
4、帮助青年教师了解选用教材。(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九)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第七条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学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由系(部)申报给人事处备案予以公布。第十一条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第四章培养结业考核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各系(部)组织对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的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被指导教师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5、,试讲记录,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本人总结。第十三条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40个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外聘兼职教师依照校内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津贴给予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十四条青年教师如考核不合格,系部及指导教师应分析原因,并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离岗位等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青年教师所在系部与指导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第十六条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交人事处备案。第十七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确定导师
6、后,由系(部)申报给人事处备案予以公布。第十一条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第四章培养结业考核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各系(部)组织对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的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被指导教师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本人总结。第十三条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40个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外聘兼职教师依照校内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津贴给予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十四条青年教师如考核不合格,系部及指导教师应分析原因,并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离岗位等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青年教师所在系部与指导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第十六条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交人事处备案。第十七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