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1.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2、存放易燃物的仓库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小于30米。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4、高压线下,禁止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二、消防设施:2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米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3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平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4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5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等指定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三、管理和奖罚制度2 .工地应安排专门防火负责人。3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防火工作。4 .应有人员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两次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给予50100元安全奖。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罚款1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直接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