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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同教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规划,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获得校、厅级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课题,每项予以3000元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每项予以5000元经费资助;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若主管部门没有经费拨付,学校对每项予以10000元经费资助,若主管部门有经费拨付,学校不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的资助另行规定。根据不重复
2、建设原则,学校对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立项,学校只按照最高限额核拨一次经费。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三条 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按学校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支出计划;2 .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审核、决定购置设备品类、数量和金额;3 .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4 .项目负责人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第五
3、条 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规定执行。第六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将停止经费使用。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处理。项目组自立项之日起,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当年度项目结余经费不得随意终止。项目经费必须于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程序第六条 项目组严格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1 .公用经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网站建设费、材料费等,具体包括以
4、下五个部分:(1)资料印刷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打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图书、资料、笔、簿、本、墨水、纸张的费用等。(2)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在省内外进行调研、学术交流的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经费或非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不得在其中报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3)培训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4)网站建设费: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所发生的视频剪辑、动漫制作、网络使用、计算机数据处理等费用。(5)实验材料费:课题组成员用于购买开展项目研究所需实验材料、计算机辅助设备的费用等。2
5、 .成果出版资助费课题中期、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所支付给出版社或杂志社等相关部门的出版补贴或版面费。3 .设备费用购买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的小型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下)及低值易耗品等费用。4 .课题经费使用比例资助经费额度(元)图书文具费调研差旅费培训费实验材料费网站建设费咨询费印刷费成果出版资助费2000010%20%30%30%30%30%30%40%注:1 .所列比例指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最大比例2.*资助经费W5000的项目,且该项目主要内容为网站建设的,则网站建设费可使用80%o第八条项目结项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验收通过或鉴定合格,应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如不能如期结项,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将停止使用。第九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者,停止对该项目的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学校。第十一条经费报销程序项目组提供有效票据(包括出入库、验收单手续)并签字一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登记一教务处处长签字一主管副校长审批。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