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七章 普世之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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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七章普世之常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阐述了 “殆物”之本,“当世皆日”也只是一种诡辩,用极端的个别个案来否定以“赏罚”为中心的规则的普遍性与普世性。“当世皆日”借许由和盗跖的故事来反证韩非子所说的“赏进罚退”是错的。尧让君位于许由,这么大的赏赐都没有激励起许由,许由还辞让天下。盗跖毁廉求财忘死犯法,这么重的罪行却没有被律法禁止。这两人的事情,不正好说明“赏罚”治世治人没有什么用吗?韩非子对于这样的诡辩,并没有以事论事,而是从事物本身说起,从事物的本质来反驳反对者的辩论,许由让天下,因为许由知道天下本不属于他,只是尧的劝退之策。盗跖犯刑赴难,因为盗跖已经超

2、出了社会道德与国家律法刑罚的范围,是敌我矛盾,对于这样的人只能消灭而不能法治。讲明了两件事的本质后,自然就从根上驳倒了 “当世皆日”的诡辩。用极端的个案不能否定“赏罚”治世的整体的作用与价值,不能用极小的局部问题来说明全局都有问题。这种说法本身就有问题,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其实,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尧怎么可能真心诚意让位于许由,好不容易打下的天下,不可能为了图个虚名让给别人。盗跖怎么可能接受国家律法的约束。一个失去社会属性的人怎么可能接受社会道德与国家律法的规范呢?其于上述,韩非子认为这两者是危险的行为。对于“当世皆日”韩非子认为“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意思是: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的方式

3、是不能把这些作为标准的。此话有三层含意,一是不能把许由和盗跖类的人当成普通民众来看待,二是对他们的处理办法不能用于普通民众身上,三是许由和盗跖类的事是极端个别个案,不是刑法所确定的普通犯罪行为。明确了这一点,韩非子继续说“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意思是:统治措施是针对一般情况的,政治方式是指导正常行为的。这就是社会道德的共识性,与国家律法的普遍性。从来没有听说过给某一些人专门设立道德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都是社会道德统一要求,国家律法统一管理。韩非子的“治常”与“道常”让依法治国与国家律法有了最大限度与广度的适用性,规范了一切可以规范的人。当然,当下的国家法律适用于一切中国人和在中国

4、境内的外国人。在社会道德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处,既是是“许由与盗跖”这样的人一样要接受律法的约束与管治。最后,韩非子对于“当世皆曰总结道“殆物妙言,治之害也。”意思是:危险的行为和微妙的言论,都是治理社会的大害。“殆物妙言”具有很大的蛊惑性与危害性,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受限于信息的不对称与认知的局限性,对于“殆物妙言”没有一定的辨别度与识辩力,最容易受到蛊惑和迷惑。所以韩非子说是“治之害”,而且是大害。【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治常”、“道常”是普遍存在的,国家政策与国家律法针对的就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事情,而不是“殆物妙言”极端个别个案。“治常”、“道常”的理论中包含了 “为民”的思想,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民众是占绝大多数,民众的事才是“治常”、“道常”的核心,国家政策与国家律法就必须要针对“民众”而定,而不是为某一些人专属所定。“特权”是摧垮我们事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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