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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综合办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管理员是煤矿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所有职工的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劳保用品管理员应充分了解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煤矿每一位员工配备符合生产岗位实际、具有相应防护标准的劳保用品。第一条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矿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第二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好劳动者的劳保用品领用工作。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召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问题。第四条 调配各岗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劳保用品领用工作。第五条 按时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达标检查,及时排查和处理各岗位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六条 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第七条 如实、及时汇报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八条 认真贯彻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按时参加本部门业务学习,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矿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第九条按照部室分工及任务领导的安排组织职工开展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因安排不利而影响工作的,综合办劳保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