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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破产怎么办?如果银行破产,那么储户存款将如何处理?能全部拿回吗?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还要还吗?下面一一解答:一、储户存款将如何处理?(一)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
2、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存款50万以下的储户不必担心无法兑付的问题。(二)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在清算的资产中按比例受偿了。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li。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意味着,存款超过50万的储户,只能等银行破产清算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等等后,若有剩余才有资格按未清偿数额的比例分配。所以,超过50万的存款部分,有可能拿得回来部分,也有可能拿不回来。但既然是银行资不抵债,所以全部拿回来是不可能的。二、银行破产,贷款还需要偿还吗?必须要还的,否则破产管理人会追着你要的,破产管理人不追索债权,其他债权人是不会放过破产管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