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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分类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二类: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消极等现象。三类: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四类:压力容器、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六类:设备设施等存在泄漏、着火、爆炸等隐患,威胁人员、设备安全。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二、报告程序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
2、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报生产管理部。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三、报告形式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或信息,报告送生产管理部备案,以供备查。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四、奖励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2、1-5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0200元,6-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0-500元。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管理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