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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RegionalPlanning of Sea Area Used fo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国家海洋局2016年10月234567891011121314规范性引用文件,匕、贝U 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环保方案分析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评价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附录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附录B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和
2、修复方案编制附录C规划实施的生态(生物资源)承载力专题研究报告编制附录D规划实施的海洋环境容量专题研究报告编制.4.4.4.6.1().13.17.18.23.26.28.29.3().30.31.35.37.40.43附录E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指标与评价因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H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其他用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和指导规划实施的海洋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从决策源头预防资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障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的
3、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和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解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篇章)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建设等用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用海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FI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海洋
4、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 (所有部分)海洋调查规范GB 17378 (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421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736围填海工程充填物质分析限值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b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5、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Y/T 08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SCf91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规划要素 plan component指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滨海建设、等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选址、性质、功能定位、H标、规模、产业结构与布局、围填海主体结构、建设分期与时序、建设工艺、填海物料来源、环保设施与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等。3.2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指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与环境而设定的、在相应规划期限内应达到的海水环境质量、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海域
6、生态功能和资源开发的保护H标和耍求,是规划实施应满足的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3.3 环境与生态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海洋生态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海域,主要包括:a)自然保护区、海湾海域、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和环境重点治理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b)重要滩涂湿地、天然渔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生物的自然产卵
7、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等。3.4 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 integrity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替代性等)与功能(如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3.5 规划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of the plan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规划方案本身在规划要素和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的因素;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生态和与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3.6 累积环境影响 A
8、ccumula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指在规划评价范围内,对资源、生态与环境造成的长周期叠加和协同影响。3.7 跟踪监测与跟踪评价 Following up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指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与方法,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生态与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依据监测和评价结果,改进减缓生态和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3.8 特征污染物 Specific pollutant指超过环境质量目标限值的污染因子(超标因子),有毒有害的重金属
9、污染因子、难降解有机污染因子、低放射性流出物和温升(温降)水等。3.9 控制性站位 Control station指可以控制调查数据全覆盖评价范围的调查范围最外缘的顶点、交点、中间点等站位,控制性站位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海水水质因子、海洋沉积物因子和海洋生物生态因子。4 总则1.1 评价目的通过规划要素分析、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综合分析评价,为规划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可行性评价结果;为规划实施明确保护目标、指标,阐明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的合理性、可行性,明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生态与环境目标、指标和环评简化要求等。1.2 主要内容规划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0、1)分析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岸线资源、海域空间资源、海洋能资源、海洋交通资源、海洋水产资源、海洋景观资源、旅游资源等)制约因素和条件;识别海洋生态与环境要素(如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质量环境、生物质量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的主要制约因素和条件;分析构建资源、生态和环境评价指标,分析阐明生态与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2)分析阐明规划方案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控制和生态与环境敏感区等的符合性;阐明规划要素与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适宜性、符合性;分析阐明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明确规划及其后续建设
11、项目的法规制约因素、准入条件和控制要求。(3)分析、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对评价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累积影响,分析阐明影响类型、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依据生态与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分析阐明环境影响可行性评价结论。(4)分析评价规划方案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合理性,阐明规划实施的生态承载力评价结论和环境容量评价结论;分析规划污染防治布局的合理性、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5)分析评价规划实施的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分析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和布局的合理性,分析污水排海方案的合理
12、性、可行性并开展多方案比选;分析评价规划要素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的合理性,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和对策。(6)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和限制性要求;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限制性要求;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生态建设与修复的指标和要求;分析阐明规划实施后受损资源和生物生态的补偿要求,明确规划后续建设项目的补偿指标和要求。(7)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和跟踪评价方案,明确规划实施分阶段(分期)跟踪监测的具体要求,阐明跟踪评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阐明后续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的前提条件和简化方法;分析阐明规划实施过程中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修复和风险防控的内容和
13、要求;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监督管理内容。1.3 评价原则1.3.1 生态优先原则规划评价应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修复,以最大限度减缓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尽最大可能保护与修复受损生态生境为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与修复方案,按照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尽可能减缓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和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生境,合理补偿受损渔业、生物资源和生态功能的程序和目标,实现规划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3.2 全程参与原则规划评价应与用海规划编制全程互动,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编制、修改、完善的全过程互动;应充分
14、考虑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规划编制之初提供规划方案的主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制约因素及规划选址、规模与布局的原则框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从资源、生态与环境角度参与不同规划方案的优化比选,及时反馈各项优化建议和调整建议。1.3.3 整体性原则规划评价应统筹考虑规划要素与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的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和环境产生的整体影响、叠加影响、累积影响以及长远影响,分析阐明影响性质、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1.3.4 一致性原则规划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市和地市海洋功能区划
15、的功能定位、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与环境监管要求相适应,并与相关规划衔接。1.3.5 科学性原则规划评价采用的生态和环境现状和历史数据资料应具备公正性、可靠性、有效性,采用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方法应成熟、适用,分析、预测和评价结论应客观、可信。1.4 评价等级规划评价等级原则上应不低于GB/T 19485中的特大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1.5 评价范围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生物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空间尺度确定规划评价范围。1.5.1 时间跨度规划评价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根据规划实施的分期、分区和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时段;对于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