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27885 上传时间:2023-04-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 优秀专业论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思考摘要自打人类开始通婚姻、组家庭,就有了离婚一说。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而在古代,在男尊女卑的观念里,男女是不平等的,几乎都是男人休妻。中国古代法律由于传统观念等客观原因影响并没有明确妇女和离后的权益保障制度,古代妇女和丈夫和离后下场大都是会被嘲笑,寡居在家,一辈子受人指点,最后抑郁而终。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人们的观念意识不断更新换代,社会不再歧视离婚女性,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不容忽视,新中国的成立,婚姻立法,对妇女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沿革.对离婚妇女权益进行深入客观

2、分析,正面地给予离婚妇女法律保护。本文将对离婚制度的沿革,保护离婚妇女权益,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等几个客观方面论述制度的保护,权益保障的实施,对这个特殊社会群体感受到社会聚合力,感受到了法律的平等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妇女权益、法律保护、措施建议目录一、离婚制度的古今发展和沿革(一)、古代离婚制度(二,现代离婚因素分析()v婚姻法离婚制度二、我国现代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问题分析(一)、离婚妇女权益受侵犯的成因(二)、 坚持男女平等原(三)、公平原则U!)、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三、国外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完善我国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立

3、法建议引言:近年来,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呈逐年缓慢增长之势,其中离婚案件占据相当的比例。妇女合法权益因离婚而受到侵犯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其中既有妇女离婚自身的原因,也与中国社会现状以及我国保护制度不完善、落实难等原因密切相关。加强对离婚案件中妇女权益的保护,已然是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一、离婚制度的古今发展和沿革古今不同的婚姻法律制度折射出妇女人身权益、社会地位的变化,从包办婚姻到婚姻自主,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从某种角度来说:一部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改革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妇女人身权益、社会地位“解放”的历史。(一)、古代离婚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

4、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

5、理”。它刚开始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确认了这种封建伦常关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户婚律。唐律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关系的缔结、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仅从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看唐朝伦理道德思想渗入社会生活乃至婚姻关系的状况。唐律户婚律对离婚有二种规定。第一,强制离婚,它包括官府强制离婚和丈夫强制离婚。官府强制离婚是指夫妻凡发现有“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者,实施强制离婚。丈夫强制离婚是指妻子犯了 “七出”之条,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

6、的“出妻”“休妻”;第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即所谓“和离”。(二)、现代离婚因素分析地域差异及其年代变动不断影响着现代人的离婚状况。中国离婚率的地区差异和年代变迁无疑有着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尤其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以及意识形态对个人私生活社会控制的特殊文化背景,加上多民族婚姻习俗的历史惯性,使中国离婚水平的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社会聚合力和家庭结构在中国更具影响力,尤其是孩子和亲属网络对婚姻主体离异意向的制约,往往更为显著。而民族因素在中国分析框架中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特殊的婚姻规范和文化习俗,还因为地理上的交通不便、

7、语言上的隔离以及实行地方性法规等所形成的相对封闭和独立性,使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受到国家或基层单位对个人私生活的法律和社会干预。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婚姻关系在较长时期、相当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的政治取向、法律制度和基层单位行政干预的多重影响。离婚被贴上负面标签,不仅影响个人名誉和前程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而上述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婚姻离合的影响较少或较间接。因此,民族因素指标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意识形态对婚姻关系相对较弱的影响或控制力度。(三)、婚姻法离婚制度新婚姻法中规定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8、、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很大程度保护了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

9、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此期间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二、我国现代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问题分析离婚案件中,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诉讼能力较差,又习惯于把矛盾交给法院,让法官主动调查取证,作出裁决。虽经人民法院风险告知“谁主张、谁举证”,却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导致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即使提供了相关证据,又仅仅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作证,证据证明力不高,法官不予采信。法庭审判活动中,法庭辩论偏离了案件焦点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能准确表达个人意见影响了个人权利的主张。(一)、离婚妇女权益

10、受侵犯的成因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2、社会原因受文化传媒的影响以及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 “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据最近一项调查,发生在外出务工或者经商人员家庭的约占8096。3、经济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

11、们会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 “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女的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结果,个别人钱挣到了,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忘记了糟糠之妻。4、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正在迅猛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如果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作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有了婚外情,法律又如何制裁?以上情况主要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谁又来约束他呢?这些不完善还需我们进步理论结合

12、实际作出分析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二)、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人权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内容是普遍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保障妇女尊严,发展妇女人格,实现妇女价值,在道德上、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应当得到承认或已经得到承认的平等的、自由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一切权利的统称: 男女平等是妇女人权实现的基本原则和标志,也是妇女人权的核心与灵魂。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1)“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男女之间关系的性质最直接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和人的社会本质。(2)平等是人权的最高价值。与自由相比,自由是人权体系的基石而平等则是更

13、高层次上的权利观念和权利要求,平等是一切人权的基础。(3)妇女人权的历史告诉我们:二元世界里的不平等是导致妇女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症结所在,妇女作为“第二性”难与男子共享人权与社会资源。正如有的妇女学者所说的那样“我们占世界人口的一半还要多,可我们却被当作少数群体来对待”。这些都严重束缚着妇女自身的发展。(三)、公平原则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四项原则规定虽然考虑了离婚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但是,由于缺乏统领性的公平原则,在实施中会出现难以落实和顾此失彼的情况。例如,补偿原则适用范围太窄,照顾原则可能遗漏男性配偶,赔偿原则受害方举证难,帮助原则属道德义务。总之,这四项原则各倾

14、向于某一方面的利益保护,具有不周全性,难以胜任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这样复杂的问题。而现实中,离婚女性在这四项原则中得到有利的援助少之又少。加上近年,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少,更加成为权益侵害的受害者。(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国外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法

15、律是离婚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不仅我国如此,国外对此也有相关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离婚妇女权益的问题上都有自己的一套保护措施,他们在吸收本国传统习惯的基础上,依据现实社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来构建本国具体的保护措施,对我国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美国美国采用公平分割法来划分夫妻之间的财产。共同财产制以公平、公正为基本理念,以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对这一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属于分别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这种公平做法,大大降低了离异女性的贫困。2、德国德国采用津贴平衡来保护离婚妇女权益的制度,津贴平衡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等津贴的期待权,依净益平衡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均等享有,并在离婚时结算平衡。这项制度使离婚女性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养老金或保险金等社会福利,保障女性的权益。3、我国借鉴的意义我国婚姻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