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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及中央、省高工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全校所有学生党支部。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专业设置,根据实际需要,探索按照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支部可以以“系名称或简称+学生党支部”命名,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第二条 设置调整。正式学生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相近年级或院(系
2、)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以与相近年级或院(系)的学管教师成立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见习、实习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临时编入见习、实习单位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系党总支每年对学生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学生党支部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党委组宣部备案。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 职数及任期。党员数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
3、时增设副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事前提醒和定期报告制度。学生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党委组宣部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委组宣部批准。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第四条 成员建设。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应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内调动的,须及时补选,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组宣部负责。
4、第三章党员队伍管理第五条发展党员。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等,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主要条件。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团组织推优、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党,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政策倾斜。第六条 教育培训。实行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员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
5、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第七条 党员日常管理。要落实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把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可采取纪实描述、分类量化、积分考核等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措施,准确掌握党员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监督,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第八条 组织关系管理。
6、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从严审查档案材料,切实做到规范接转、及时排查,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第四章组织生活制度第九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
7、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召开支部大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支部书记、委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推进党员“双量双评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量化管理,结合党员公开承诺量化考核。每年底,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实行党员星级评定。参照本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一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
8、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二条 主题党日制度。学生党支部每月固定一个时间作为其“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参照学校“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要求,组织学生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十四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先锋作用发挥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党组织围绕政治引领
9、、服务中心、推动发展、改进作风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学院和学生工作特点创设特色的党建工作载体,打造特色党建文化品牌。第十六条创先争优。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开展“学生党员先锋岗”“学生党员示范区”“学生党员先进集体”等争创活动。学生党支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纪律、比奉献,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第十七条 创新活动方式。学生党支部活动要紧紧围绕学生工作特点,贴近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着力在主题创新、载体创新、模式创新上下功夫,既体现党支部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又注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积极运用现代
10、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博客、微博、钉钉、QQ群等新媒体以广大学生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支部活动实效。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各系党总支要定期检查所属学生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列席。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十九条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学生党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
11、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选树、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二十条人员保障。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第二十一条场所建设。基层党组织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努力达到有固定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制度版面、有党建氛围的“七有”标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党员室内活动阵地
12、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式开展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支部活动实效。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各系党总支要定期检查所属学生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列席。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十九条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学生党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选树、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二十条人员保障。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第二十一条场所建设。基层党组织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努力达到有固定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制度版面、有党建氛围的“七有”标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党员室内活动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