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高工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我校机关、教务、学工、教辅、总务、学院等基层教职工党组织。附属医院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教学科研、学院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支部可以以“部门名称或简称+党支部”命名,也可以以
2、“第几党支部”命名,但要以统一形式命名,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第二条设置调整。学校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大的,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机关、教务、学工、教辅、总务、学院等党总支每年对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党
3、委组宣部备案。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 职数及任期。党员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事前提醒和定期报告制度。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党委组宣部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委组宣部批准。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第四条成员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内调动的,须及时补选,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教工党支部书记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的教职工党员中选拔,一般
4、应由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大力推进教学教工党支书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有具有讲师职称且入职5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党员担任。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组宣部负责。第三章党员队伍管理第五条 发展党员。
5、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特别要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制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第六条 教育培训。实行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员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
6、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第七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XX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八条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
7、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第四章组织生活制度第九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召开支部大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每季度至少
8、上1次党课,支部书记、委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推进党员“双量双评”,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量化管理,结合党员公开承诺量化考核。每年底,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实行党员星级评定。参照本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一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十三条 主题党日制度。全校统一每月第一个周四和周五分别为教学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十五条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先锋作用发挥第十六条
10、服务中心。党组织围绕政治引领、服务中心、推动发展、改进作风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处室、学院或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创设特色的党建工作载体,打造特色党建品牌。第十七条 创先争优。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先进集体”等争创活动。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支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工作标准比技能、比作风、比工作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第十八条 创新活动方式。党支部活动要紧紧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着力在主题创新、载体创新、模式创新上下功夫,既体现党支部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又注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亲
11、和力和感染力,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博客、微博、QQ、钉钉等新媒体以广大师生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支部活动实效。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各总支要定期检查所属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列席。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六章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条 双报到双服务机制。基层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每年与学校联系的村(社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指导帮扶。组织党员
12、到社区报到,主动参与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服务工作,党员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基层党员群众,开展结对帮扶。第二十一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制定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结合每月“主题党日:认真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第二十二条 责任落实机制。党委(总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下辖基层党支部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和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每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列出重点党建项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记实管理。
13、学校党委每年开展12次基层党建工作观摩讲评。每年底开展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第二十三条 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党员去世,党组织一般要派人吊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选树、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七章工作保障第二十五条 人员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
14、以适当增加比例。教学学院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党务副书记。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第二十六条场所建设。基层党组织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努力达到有固定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制度版面、有党建氛围、有档案资料的“八有”标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党员室内活动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展厅展馆、党建文化廊道场所。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单位保障必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按规定用好留成党费和上级党组织拨付党费第二十八条规范档案。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规范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