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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条纳入推广范围的科技创新成果应具备下列条工程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规范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是指为满足国家行业发展战略要求,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工程实践和科技研发中总结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建造方式及其管理手段,且已经过相关机构或组织的成果评价。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求和科技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
2、用、引领发展的原则遴选成果。第四条成果的遴选、发布和推广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科委)负责成果的遴选、发布、推广以及后评价工作。第二章征集遴选第六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成果持有者(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件:(一)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二)符合国家创新导向、产业技术政策以及行业管理规定;(三)技术先进,经工程实践取得较好效果;(四)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五)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无任何纠纷;(六)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内容。第八条成果持有者通过中施企协科技工作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注册账号进行申报。一个账号只能
3、申报一项成果。第九条成果持有者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申报表;(二)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三)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四)应用情况及证明材料;(五)反映成果技术应用效果的影音资料。第十条中施企协科委办公室对成果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第H一条中施企协科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按专业领域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等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要求的纳入中施企协科技创新成果库。第十二条遴选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人有紧密工作联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遴选专家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中施企协科
4、委每季度组织一次科技创新成果遴选工作。第三章推广应用第十四条凡入库成果,由中施企协科学技术委员会向持有者颁发科技创新成果库登记证书。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高推广价值专利大赛及微创新技术大赛的获奖项目自动纳入成果库。第十五条每年从成果库中,择优选出部分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推广价值大的成果形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第十六条 每年从推广目录中,选取新颖性强和成熟度高的新技术重点推介,并发布年度新技术推介名单。第十七条邀请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每年新技术中选出具有先导性和引领性,且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10项重大突破性新技术。“十大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5、一)创新程度显著,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二)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解决了阻碍行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行业某一领域(专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突出;(三)具有重大的推广价值,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四)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十大新技术”在年度科技创新大会和科技成果展览上进行发布、展示和宣传。第十九条建立线上科技创新成果信息平台,公开成果名称和适用范围等信息。第二十条举办交流会、对接会、研讨会、观摩会等活动,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通过组建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或设立成果产业化基地,对推广目录中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第二十二条
6、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在新建或在建工程中积极优先选用中施企协科技创新成果库内的成果,打造科技示范工程。第二十三条入库成果可作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支撑材料。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中施企协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或地方协会、会员企业及科技工作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 成果推广工作遵循自愿、诚信、互利、公平原则,按市场机制和合同约定相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主要研发人员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成果的入库资格及相应荣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