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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突出公平竞争交易。各企业资产转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鲁国资办(2021) 6号)各省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推动国有资产安全有序流转,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资产转让事项的谋划、部署、推动和监督检查,纳入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应明确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转让范围,
2、确保对本企业资产的全覆盖。对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严格执行本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资产转让清单。二、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各企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对照32号令及本通知等有关要求,区分不同类型资产特点,制定本企业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经本企业决策批准,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对拟转让的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原则上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应明确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原则上由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单项
3、或整批转让账面原值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账面净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产,原则上应在山东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不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由转让方逐级报省属企业审核批准,应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无正当理由拆分转让或一个月内分散转让的资产,原则上按同一批次汇总计算批量价值。涉及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无法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应在相关专业平台履行公开转让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四、规范进场交易行为。各企业对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应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4、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承担资产转让业务的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资产转让交易规则、服务规范、交易合同等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披露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制度、流程和收费标准,强化自律管理,保障交易依法合规开展,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实行年度报告和日常报告制度。各企业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企业上年度资产转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国资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产转让和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对重大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项目,应于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国资监
5、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省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交易机构应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交易业务开展、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国资(2021) 6号)要求,将重大资产转让事项列入每年内部审计的重要领域,重点关注资产转让程序是否合规有效、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公允和转让方式是否公开透明等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坚持积极运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交易的全过程动态监测,强化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产交
6、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自2022年起,省国资委对各企业资产转让事项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核查办法,每年随机选择企业、随机选择资产类别,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核查结果或印发提示函,督促和推动企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资产转让工作的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七、严肃追责问责。各企业在资产转让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规越权决策、批准资产转让事项;(二)未按照规定实行公开转让、暗箱操作处置资产;(三)恶意拆分、“化整为零”转让资产;(四)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转让资产;(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导致国有权益损失;(六
7、)其他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交易机构在企业资产转让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32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和交易机构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应于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国资委备案。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所监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意见。附件:省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况表(样式)山东省国资委2021年11月12日附件省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况表(样式)省属企业:填报时间:年 月日金额单位:万元序转让方资产种类批准机构和文号评估备案编号受让方转让完成时间转让方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值挂牌价格成交价格备注进场交易其他公开方式协议转让12说明:1.转让方、受让方均填写全称。2 .资产种类包括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3 .转让方式包括进场交易、其他公开方式和非公开协议转让等,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相关专业平台履行公开转让程序的,请在进场交易栏中填写交易机构或专业平台的全称;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其他公开方式的,请在其他公开方式栏中填写具体方式及承担交易业务的企业全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协议转让栏中打“ ”。4 .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的,不需填写挂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