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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出入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关于印发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则的通知和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第二条坚决做到“五个一律”,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校园包括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
2、属。第五条 学校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期间,学校只开放正门,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暂不使用的校门关闭上锁,严禁人员车辆出入。第二章进入校园管理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含附属医院)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第七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教职员工开学前确有需要返校的,凭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工作证明并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后可出入校园。第八条凡进入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教职工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临时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确
3、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第九条 人事处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隔离期未结束的从外地返源教职员工和有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名单。指挥部办公室将名单下发安全保卫处。名单上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第十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返校,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第十二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临时施工人员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到学校新冠
4、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第十三条 总务处对在校居住的非在职教职工人员进行健康调查后,将名单统计汇总表、个人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二寸照片一张报给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统一为该类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该类人员持临时出入证方、登记、体温检测后可出入校园。第十四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安全保卫处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第十五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第三章离开校园管理第十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确需离开校园的
5、学生,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持由辅导员和学院书记签字盖章的请假条经门卫核验无误后方可离校。第十七条学生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请假条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第十八条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学生,返校后须向所在学院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所在学院将学生报告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第二十条加强校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第二十一条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