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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 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县域经济主力军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1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给予一
2、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卤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含)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
3、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素质。将民营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对全市规上企业、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到境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学习研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 .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完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民营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行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评价,选拔一批烟台市首席技师和烟台市技术能手,大力
4、弘扬“工匠精神,不断壮大拔尖型、骨干型和大众型技能人才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落实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载体,推动专业化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
5、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2021年-2023年,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5 .扎实推进企业“小升规。动态完善“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加快发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等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并做好升规纳统工作,壮大规上企业规模。2021年-2023年,对由规下
6、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6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突出发展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支持其通过上市、并购、联合等做大做强。2021年-2023年,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 “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7、(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健全创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7 .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再造。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政府免费为市级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必要印章,免费领用除冠名企业外的发票,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开具发票需要的税务Ukey并免收税控服务费,实现开办企业零费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登记、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身份验证和共享互认,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8 .创新包容审慎
8、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管委)9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接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管委)10 .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符合条件的“四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免于办理行政许可,涉及挖掘、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仍按原程序审批,涉及城市其他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不含城市古树名木),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四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
10、企业投资至电能表。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烟台供电公司)11 .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烟台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对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条件的,
11、择优列入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按市级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13 .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强化精准帮扶,着力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单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
12、励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到2023年,全市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达到65家、150家和8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14 .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链上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样
13、板车间、数字化工厂。2021年-2023年,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云、设备上云。(责任单位:市工
14、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15 .落实研发费用普惠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6 .支持创新体系建设。2021年-2023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15、1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在烟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承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3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17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