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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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 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2021年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 60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应具备的条件、承担的职责、设置的办法以及奖惩的情形等。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2、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坚决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基本原则。按照“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夯实各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本着应配尽配原则,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三)总体目标。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

3、生产经营单位(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达不到以上人数规定、安全风险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支持设置安全总监。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及职责(一)安全总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2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

4、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3 .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5 .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6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7 .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二)安全总监承担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职责或授

5、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3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 .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5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6 .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6、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7 .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8 .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9,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10 .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 .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12 .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三)报告事项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

7、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1 .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2 .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1)存在重大生产安全

8、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2)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4)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5)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6)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四)待遇及着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应规范着装,佩戴总监标志牌。三、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及奖惩(一)考核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由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考核的,由受委托部门或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对安全总监实施考核。(二)任免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1 .任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班子成员配备安全总监。(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0、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鼓励、支持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班子成员(或等同于班子成员)配备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任职,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提供便利条件。2 .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1)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2)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3)

11、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4)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5)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3 .奖励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 .处罚安全总监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免职内容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意见列入当前重要工

12、作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二)调查摸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工作台帐。(三)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会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严格标准和程序,多措并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完成安全总监配备目标。市管(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配备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配备由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进落实。省属煤矿的安全总监配备参照本意见由负有安全监管职

13、责的市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宁市安全总监配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和实施意见,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将办法和实施意见迅速传达至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并纳入三级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三)强化工作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存在问题和难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严格督导检查。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组,结合当前正在进行各类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总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查出的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总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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