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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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学院青年教师周转公寓(以下简称青教公寓)管理,合理利用学院房产资源,切实有效解决青年教师的短期住房困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青教公寓的租住与管理坚持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政策指导下,提高周转效率,优先保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限定租期、有偿使用、协约管理、有序流转”的管理模式。第二章租住管理第三条申请租住条件1、单身教工宿舍:学院近5年内引进的单身青年教师(具体入校时间以人事处提供为准,时间截点为每年的8月31日),且xx市区无房,或购置的商品房还未交付使用,或交付日期未满

2、2年。申请的教职工需提供XX市(指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现状说明或购房合同。2、过渡周转房:学院近5年内(同上)引进的已婚教职工,夫妻双方在xx市内均无房,或购置的商品房还未交付使用,或交付日期未满2年。申请的教职工需提供结婚证书、夫妻双方xx市(指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现状说明或购房合同。3、高层次人才公寓: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实行一人一议,具体由人事处负责。4、已享受福利分房、购房补贴、安家费等福利的教职工,学院不予租住。第四条租住方式1、单身教工宿舍的入住安排由后勤与基建处按人事处的

3、入住书面通知,依次落实房间。2、过渡周转房和高层次人才公寓按套承租。凡符合条件者,每人限租一套。如为双职工,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以一方申请。3、符合申请过渡周转房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入住单身教工宿舍,但不享受学院的租住补贴。4、单身教工宿舍和过渡周转房房源25套,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20套,如已住满,后申请人员按入住书面通知先后顺序排队等候。第五条周转期限1、单身教工宿舍租住一般不超过5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8年,原教工宿舍时间合并计算。2、过渡周转房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第六条租住费用1、单身教工宿舍每人每月1000元住宿费。所用水电等费用自理。学院对于入住单身教工宿舍的

4、教职工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入住的前3年,每月补助800元,第4年每月补助600元,第5年每月补助400元,第6-8年不再享受补助,原教工宿舍时间合并计算。2、过渡周转房参照xx市同期同地段房租价格,入住的前3年租金为每套每月1800元,第4年起租金为每套每月2500元,所用水电等费用由入住人按实结算。学院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对房租作相应调整。第七条缴费方式1、租金按月结算,水电等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2、租期未到退房者费用当月结清。3、费用均从工资中扣除。第三章入住(退住)程序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核批准并提交分管人事工作

5、的学院领导同意后,书面通知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与申请人签订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入住青教公寓协议书,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第九条教职工退房时,需提前2周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经人事处、后勤与基建处审核。退住时,当月租住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1月计算。第十条离职、调离的教职工,必须当月办理搬离手续。第四章公寓管理第十一条学院青教公寓的入住(退住)审批(含补助、扣款等)由人事处负责,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第十二条入住青教公寓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共卫生,禁止饲

6、养猫狗等宠物,共同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第十三条 单身教工宿舍仅限本人住宿,不得留宿亲友。过渡周转房只限本人家庭使用。第十四条青教公寓不得私自转租、转借、与他人交换或占用空余房间,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第十五条因学院需要,对青教公寓进行调整或搬迁的,居住在青教公寓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 入住青教公寓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取消其租住资格,并视不同情况可记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1、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得入住青教公寓资格的;2、利用青教公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3、擅自将公寓转借、转租给其他人员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过度装修的;5、租住期满,逾期未办理退住或续租手续的;6、经学院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处、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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