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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评审量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等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加快建设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学科领域取得的业绩。第三条申报职称材料以公开展示的原件为准,每项计分不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不设上限的项目按实际量化结果计分),不符合业绩要求的材料不予计分。第四条 教学学时与教学效果、论文著作、项目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上级文件规定
2、的基本条件,方有资格进行职称晋升的申报。第二章分则第五条 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业绩分别按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计分,量化计分分为以下四项:1 .学历、学位、资历;2 .教学(30分);3 .论文、论著(30分);4 .项目、奖励(30分)。最终量化计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资历、教学、项目奖励及论文论著等单项量化计分排名为准。第六条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资历量化标准1 .学历:博士研究生4分,硕士研究生3分,普通本科2分,成人类本科1分,专科0.5分。2 .学位:博士4分,硕士3分,学士2分。3 .任职年限: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开始计算,0.5分/年,任现职以
3、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第七条申报讲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 .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3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
4、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二)讲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1 .教学(30分)。(1)满足以下条件计2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30学时以上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
5、学工作量达280学时以上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30学时以上计3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4分。兼职教师以年均100学时为基数,每增加50学时计1分,4分封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每学期1次计0.5分,良好等次每学年计0.5分。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厅)级一项计2分,校级一项计1分。2 .论文、著作(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在CN学术刊物上发
6、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超出部分业绩(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CSSCI (不含扩展版)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CN学术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副主编每部计1.5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
7、每部计2分。3 .项目、奖励(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授权1项。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一等奖一项计10分,二等奖一项计8分,三等奖一项计6分。市、厅级一、二、三等成果奖每项分别计6、5、4分(前3名),校级一、二、三等成果奖每项分别计4、3、2分(前2名)。教研成果奖:省级以上一等奖一项计10
8、分,二等奖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前3名),校级一项计3分(前2名)。完成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一项计10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前3名);校级一项计3分(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计3分(前3名)。到校任职以来专利权人须为“本学校”。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一等奖每项计6分、二等奖每项计3分。艺术、体育学科申报者参照以上标准量化计分。第八条参评副教授人员工作业绩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9、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2 .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3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5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
10、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1 .教学(30分)。(1)满足以下条件计2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30学时以上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
11、工作量达380学时以上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1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30学时以上计3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6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80学时以上计4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每学期1次计0. 5 分。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每次计8分;二等奖每次计7分,三等奖每次计6分;省级一等奖每次计6分,二等奖每次计5分,三等奖每次计4分;厅级一等奖每次计4分,二等奖每次计3分,三等奖每次计2分。2 .论文、著作(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
1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超出部分业绩(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著)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论文:被SCI、EK SSCI或A&HCI、CSSCI (不含扩展版)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
13、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副主编每部计L 5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每部计2分。3 .项目、奖励(30分)。(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
14、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省级限前5名)一等奖一项计10分,二等奖一项计8分,三等奖一项6分;市、厅级一等奖一项计6分,二等奖一项计4分(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一等奖一项计10分,二等奖一项计8分(省级限前5名)。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一项计10分(省级限前5名);主持市、厅级一项计6分。完成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级以上一项计10 (省级限前5名)。获得与本专
15、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限前5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计3分(限前2名发明人)。到校任职以来专利权人须为“本学校”。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赛区一等奖计3分。艺术、体育学科的补充条件参照以上标准计分。(三)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卜教学(30分)。(1)满足以下条件计20分: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本类型教师以160学时为基数,每增加80学时增计1分;兼职教师以110学时为基数,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