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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 110 -2022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ttached substation2022-03-31 发布2022-05-01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ttached substationSJG 11020222022深圳本标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
2、知(深建标(2020) 2号)编制。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在对深圳已运行附建式变电站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上海等地附建式变电站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5.消防给排水和消防设施;6.通风和空气调节;7.电气。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归口并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具体负责管理,并组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深圳供电局 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
3、田区中心一路39号,邮政编码:51804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符国晖王连锋刘忠文涂昊曦侯惠勇李靖靖寇世磊倪照鹏李良胜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陈健曹智蒋晓东胡滨张雪峰周俊杰余云标李向东汪国灿乌晓光杨越翔陈天予李福权吕书源谭春辉游旺钟万芳巩志敏周军戴志勇刘丹倪虹妹陈卫东程诗权叶敏韦波王晓欢高贺廖永浩王莉芸黄德祥种焰何志梅李庆江王宗存高奔张旭王俊刚孙丽萍许春权娄卓夫钟伟华51总则12术语2
4、3基本规定34建筑44.1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44.2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44.3 安全疏散65消防给排水和消防设施75.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排水75.2 灭火设施7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4 防烟和排烟设施96通风和空气调节107 电气11zkF,pi 12引用标准名录13条文说明14Contents1I* cX1 1 I* O 1S1O S 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4 Buildings44.1 Classification of Fire Hazards, Fire Resistance Class and Fire Separa
5、tion Distance44.2 Fire Separation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44.3 Safe Evacuation65 Fire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75.1 Hydrant Systems and Drainage75.2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75.3 Fire Alarm System85.4 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96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
6、g107 Electric System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3Addition: Explanationof Provisions14.o. 为节约用地,满足深圳市附建式变电站建设需求和防火要求,规范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 计,确保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安全,减小火灾对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的危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附建式变电站,不适用于全埋地下布置的变电站。1.0.3附建式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7、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的有关规定。2.0.1 附建式变电站 attached substation作为整体模块采用贴邻、嵌入或上下组合的方式与其他功能建筑组合建造的变电站。2.0.2嵌入附建式变电站 built-in attached substation部分或全部位于其他功能建筑内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2.0.3贴邻附建式变电站 adjacent attached substation与其他功能建筑贴邻建造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2.0.4上盖附建式变电站 substation built over other buildings位于其他功能建筑上方,且自身上部无其他建筑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2.0
8、.5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 sunken attached substation部分或全部位于室外地面以下,上部无其他建筑,并与其他功能建筑共用下沉式广场的附建式变电站。#3基本规定3.0.1附建式变电站主要分为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上 盖附建式变电站。3.0.2附建式变电站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电站应至少有两面建筑外墙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或一面外墙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变电站建筑外墙与道路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及大型电气设备运输的要求;变电站的大型设备房间和运输通道应至少有一侧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2变电站建筑的外部场地应满足设备组装、检修
9、及转运的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相应要求。3.0.3附建式变电站所附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00m。变电站宜采用贴邻附建式。3.0.4嵌入附建式变电站宜在附建高层建筑的裙房内集中独立布置,不应穿插布置其他建筑的房间或设施。3.0.5 除电缆夹层外,附建式变电站宜布置在所附建建筑的地上一层及以上的靠外墙部位;主变压器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发热量大的设备房间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3.0.6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不应布置在所附建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和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3.0.7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室和大型设备吊装孔应设置在变电站首层的靠外
10、墙部位,并应与连通运输道路的吊装场地相邻。主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0.8下沉附建式变电站应贴邻下沉式广场的开口部位布置。除电缆夹层外,下沉附建式变电站的其他设备房间应布置在下沉式广场层及以上的位置。3.0.9 下列附建式变电站中的变配电设备应选择丁类火灾危险性的设备:1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组合建造的贴邻附建式变电站;2嵌入附建式变电站;3下沉附建式变电站。3.0.10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车道、室外消防救援设施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所附建建筑统筹考虑,统一设计。3.0.11附建式变电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11、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中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有关规定。91.1.1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4.1.1 附建式变电站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油浸变压器室和事故油池的建筑构件或结构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要求。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根据各自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表4. 1. 1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主变压器室油浸变压器室丙无油变压器室T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的配电装置室丙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室T无含油电气设备的
12、配电装置室戊无功补偿装置室单支电容油量60kg以上、油浸电抗器室丙单支电容油量60kg及以下、静止无功发生器(SVG)室、干式电抗器室T电缆夹层、事故油池丙继电器及通信室、阀控蓄电池室丁不燃绝缘介质回收液池丁水泵房、雨淋阀室、气体设备室、污水、雨水泵房戊4.1.3 附建式变电站与所附建建筑可按一栋建筑整体考虑,其防火间距不应设限,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油浸变压器的附建式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各自与 其他建筑物防火间距分别考虑,变电站部分应按照丙类厂房确定防火间距;2采用无油变压器的附建式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附建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考虑,并
1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防火间距值。1.1.2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4.2.1 附建式变电站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不燃性楼板与所附建建筑分隔。4.2.2 上盖附建式变电站应设置覆土或加厚楼板作为防火隔离层与地下建筑分隔,覆土厚度不宜小于3.0m,分隔楼板厚度不宜小于200mm;当不满足覆土厚土和分隔楼板厚度要求时,应符合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有关要求。1.1.3 附建式变电站屋面及外墙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屋顶与所附建建筑之间应设置架空隔离层;2架空隔离层的高度不宜小于4.0m;3在架空隔离层下一层的变电站外墙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2()m的实体墙,且防火挑檐和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l.OOh;4变电站屋面板及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00h;5变电站外墙门窗洞口与同层所附建建筑门窗洞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0m;6在附建式变电站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 m、长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