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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贝J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2 工作职责2.2.1 领导小组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2.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2.4 现场救援组2.3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与预防机制4应急响应4.1 预案启动4.2 先期处置4.3 事故报告4.3.1 报告程序4.3.2 报告内容4.3.3 相关记录4.4 响应程序4.4.1 赶赴现场4.4.2 成立现场指挥部4.4.3 开展救援4.4.4 保护现场4.4.5 配合启动响应预案446信息报送与发布4
2、.4.7 善后处理5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6.1 指挥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装备保障6.4 教育培训与演练6.5 奖励与责任7附则7.1 管理与更新7.2 解释部门7.3 实施时间1总贝J1.1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做好全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和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相关法律法规,和XX市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适用于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本区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适用于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生重大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4)适用于因台风、暴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
4、事故。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区安委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2)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
5、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1.5 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针对预案使用范围的事故,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区安委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要求,成立XX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建设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局房管科、区房管处、区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组及事故调查组。2.2 工作职责2.2.1 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发布、修订;负责启动和解除预案响应;协调预案各部门及信息传递;负责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动,负责向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指令。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和综合协调,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22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决定,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成立,由区住建局、事故发生单位、有关管理部
7、门及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编制抢险救援方案,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和协调现场抢险和排险工作;调集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器材;参与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2.4 现场救援组由相关单位组成现场救援组(详见附件二),按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救援预备队在接到预警通知以后,迅速进入紧急状态,被调集至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2.2.5 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建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
8、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和事故处理意见。2.3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住建局、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及有关单位和企业等组成。3预警与预防机制区住建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祈,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4应急响应4.1 预案启动发生适用范围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的重大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4.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果断、迅速
9、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4.3 事故报告4.3.1 报告程序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住建局、区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报告。区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区政府和区安委办等部门。4.3.2 报告内容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事故报
10、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事态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3.3相关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4响应程序4.4.1 赶赴现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分析事故性质和险情情况,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救援工作组携带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故现场集
11、合。4.4.2 成立现场指挥部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制定具体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组和救援物资。4.4.3 开展救援各救援工作组和相关单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工作职责,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协助。4.4.4 保护现场清点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消除现场仍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更大范围的伤亡。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好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4.4.5 配合启动响应预案事发项目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446信息报送与发布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事
12、故情况,建立联系,听取收集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确保信息正确,必要时,请区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区政府决定。4.4.7 善后处理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6.1 指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建设科,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管理网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市住建委、
13、市城管局、区安委办、事故单位、救援小组等部门的通信联络需要。6.2 队伍保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随时听候调动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抢救,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及时到位。6.3 装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人员物资调配;各有救援队伍的施工单位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和调配方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6.4 教育培训与演练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企业负责救援人员的培训;结合实际情况
14、,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方式,学习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救援水平。定期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各施工单位也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6.5 奖励与责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7.1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有关单位制订,报区安监局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区住建局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各施工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区住建局备案。7.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7.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糕一睫毂工髓放号施虢翻导懒健名单住类mf nMl短号S ig姐中田烟人mm成员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