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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料厂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效益。一、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GB15063-2001标准的各项指标。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GB18877-2002标准的各项指标。二、产品的重量均按净重50公斤一袋,允许波动范围为50.0kg 50. 2kgo三、产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GB15063-2001 GB18877-2002、GB8569-88 及 GB18382-2001neqIS07409:1984 的规定。缝包时应把包口理齐,然后整齐地缝好。缝线针脚要整齐、密实、跳线等不符合标准者,一律返回重缝。四、产品的堆放
2、交库各班要保证堆垛整齐,并要留出适当通道。不能图省事,乱堆在运转设备周围。要有专人负责清点核实产量,检查堆放情况。五、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产品质量经第一次检验证明不符合质量指标时,允许作第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不作第三次检验,并确定为不合格产品。2、产品存放标记由生产车间负责,按照产品质量分别堆放,明确合格品、不合格品,树立标记牌。凡擅自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杂一起交库或出厂者,一律解聘。3、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厂长审核,回系统进行生产处理,未经处理不予检验,不予入库。4、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构成质量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执行。5、发现已出厂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应立即电告使用单位作适
3、当处理,厂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订出改进措施,同时追查责任者,严肃处理。六、质量事故汇报制度:1、质量事故报告应由发生事故班组或个人写出书面报告,送交生产科汇鉴后报送厂长。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项:产品名称、数量、发生事故日期、事故责任者、质量情况、主要原因、处理意见、今后措施。3、质量事故报告期限,事故班组和个人应在七日内将质量事故报告报送安技科,由安技科送交厂长,重大事故应在三天内向有关主管部门送交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七、车间现场质量管理: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厂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管理等条件,并正确地运用这些条件生产出合格产品,具体要求:1、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规律,
4、分析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操作者、机器设备、材料、工艺方法和环境条件等)。2、正确理解产品的控制标准要求,分析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严格执行遵守工艺指标。4、研究分析工序能力,主动控制影响加工质量的主要因素。5、按规定做好加工原始记录,随时进行质量分析和控制。6、努力提高操作技能,练好基本功。7、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分析清点和保管。8、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9、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10、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处理。11、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不断进行现场改善活动。八、产品质量检抽查办法:为了更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生产科质管组将对复混肥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具体抽查办法如下:1、原则每周抽查一次,具体时间不定,班组不定。2、如生产控制分析数据合格,而抽查样分析数据不合格,一律以抽查数据为准,不合格产品不计产量,听侯处理。3、如抽查复混肥粒度结果比生产控制分析结果大幅度下降,说明是弄虚作假,每下降10%,罚或返工。(本条指合格产品)4、包装重量:在本班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短斤少两)必须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