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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2变更15 6.3暂停与解除156.4终止177 .争议解决177.1 协商177.2 调解177.3 仲裁或诉讼178 .其他188.1 外出考察费用188.2 检测费用188.3 咨询费用188.4 奖励188.5 守法诚信188.6 保密188.7 通知188.8 著作权198.9 工程获奖奖励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1 .定义与解释201.2解释202 .监理人义务20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0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0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02.4 履行职责202.5 提交报告21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2.8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13 .委托人义务223.4
2、委托人代表223.6 答复223.8 支付担保224 .违约责任23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3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3 5支付235.1 支付货币23 5.3支付酬金23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56.1 生效25 6.2变更257 .争议解决277.1 调解277.2 仲裁或诉讼278 .其他278.1 检测费用278.2 咨询费用278.3 奖励278.6 保密278.8 著作权288.9 工程获奖奖励289 .补充条款28附录29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9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0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
3、0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0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1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1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1附录C ”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32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 0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
4、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5、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 .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
6、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六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
7、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
8、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_) o包括:1 .监理酬金:O2 .相关服务酬金: o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o保修阶段服务酬金:O(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o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
9、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一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O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L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
10、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L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
11、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LL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LL1L“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I .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12、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II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13、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1.19 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
14、.18 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LL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LL1L“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I .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II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