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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设备的使用管理1、煤矿各单位必须配齐专职或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用、保管、统计及报废等管理工作。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要将防护设施管理纳入到日常重要工作中。防护设施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现场,随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账目清、状态明、账卡物牌相符。3、矿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由机运管理科统一管理发放,发放前必须由机运管理科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4、使用单位负责对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进行编号、建卡、建账
2、、建档管理。5、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要和机运管理科共同验收设备质量,点清数量、交接清楚,出库后损坏丢失一律由领用单位负责。6、大型设备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7、机运管理科要每年对矿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对丢失或损坏设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8、对长期不用的闲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交库,到机运管理科办理回收手续并销账。各使用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备用设备及零部件应存放在库房内,摆放整齐,保持设备完好状态。9、长期不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互相转借、转让,需要转借转让时必须经机运管理科主管领导同意
3、并办理交接手续。10、设备使用期间损坏零部件需要更换时,严格执行有关领新交旧规定。二、设备的维护、检修1、使用单位要制定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检修制度及包机制度,确保台台设备完好。2、生产区队对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认真做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完好。检修维护要做好详细记录。3、机运管理科对全矿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修等情况要做好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三定并督促处理。对不按期处理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三、设备库存与发放管理1、设备到货后,设备库房管理员按装箱单进行验收和登记入账,并填写设备到货记录,资料存档保管,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2、入库设备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出入库。3、设备库房管理员对设备要经常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因存放不当或造成设备外壳损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要写出申请报告,经本单位和机运管理科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5、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如交不回旧部件对使用单位给予处Wo四、设备损坏赔偿1、由于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或部件严重损坏时,对责任人给予200元500元的罚款。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时;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一2000元的罚款。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指导、监督检查由机运管理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