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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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依法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实施。由于镇(街道)原有的执法基础薄弱,执法设备落后,至今未能规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确保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放得下,接得住,做得好,按照关于印发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要求,加强综合

2、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推动镇(街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快补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高标准完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三、工作任务及分工(-)统一设置共同执法过渡期共同执法期是指,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定一个时段,在该时段内,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开展联合共同执法。根据工作安排,我区确定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时间半年。共同执法行使的执法权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

3、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和茂名市电白区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电府公(2020 ) 79号),第一批调整由沙琅镇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172项;省政府赋予沙琅镇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307项;第一批调整由各镇(街道)(沙琅镇除外)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172项(其中区自然资源局22项、区生态环境分局15项

4、、区卫生健康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14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5项)。以上6个区直执法部门(下称区直各有关执法部门)针对本部门领域下放的执法权限,在共同执法期限内,参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镇(街道)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建立健全协调运转工作机制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会同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培训、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区委依法治区办与镇(街道)综合行

5、政执法委员会的联动机制,确保区委依法治区办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落实到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2、汇编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讯录。区委依法治区办配备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专职人员。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本部门下放执法权的有关股室作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业务指导股室,落实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各镇(街道)落实分管领导、综合执法队、中队领导和执法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汇编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讯录及建立业务群。1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3、镇(街

6、道)建立健全网格化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负责巡查、发现、制止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行为上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道)开展共同执法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与组织、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机构、编制人员尽快到位。1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健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架构和配强执法人员各镇(街道)选优配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二、三、四)中队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实

7、具有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执法人员。加强对法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人员的招录。建立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网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固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区工作的部署,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配合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行政 执法“两平台”)办案,以信息化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各镇(街道)参照茂名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广江门市

8、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要求,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硬件、软件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做到办、审、定三分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少于2人,亮证执法。落实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必要的行政执法调查询问室、听证室、涉案物品保管室和音像记录设备等,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七)加强业务培训指导1、健全执法指导机制,成立电白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指导专班,负责镇(街道)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协调

9、、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督导;建立问题导向及跟岗学习机制。镇(街道)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或对应的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协助函,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区委依法治区办或区有关执法部门收到协助函后,应按时回复,并予以指导和提供帮助。鼓励镇(街道)执法人员到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及其驻镇(街道)机构进行跟岗学习。(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2、开展综合法律知识专题培训。2022年5月上旬,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学习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时间1天;5月

10、中旬各镇(街道)自主学习;5月下旬区司法局组织集中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长2个小时。区委作风办负责派员进行考场纪律监督。(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3、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谁下放执法权限,谁负责业务指导”的原则,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支持基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针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按照“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的要求,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推行指导培训“导师制”,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明确1至2名业务骨干作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导师。区直各相

11、关执法部门负责针对本系统下放的区级执法事项进行执法实务授课,与镇(街道)签订培训协议,确定培训内容,选派有经验的业务骨干与镇(街道)执法人员结成对子,开展“实战演练”,采用工学结合、以案说法、以干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6月份,对镇(街道)集中培训1次,”共同执法过渡期”内现场业务指导至少3次。(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A)加强案例业务指导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对照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尤其是高频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指南,逐一明确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注意事项,收集行政执法实务精品2个以上案例进行案例指导。重点发生率较高、数量较大的;案情疑难

12、复杂、争议较大、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属于新业态、新领域的;或者涉及较大幅度行政执法裁量权运用的行政执法案例,通过分析案情和法律适用,指出执法易错点或者示范点,指导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交流、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执法权下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弱点、险点问题,切实做好“传帮带”工作。1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设置镇(街道)综合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时间半年,开展联合执法。区直执法事项下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职责,深入镇(街道)实地指导,进行跟踪办案、联合办案、一盯到底,引领镇(街

13、道)执法逐步规范化,切实提高镇(街道)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镇(街道)能够独立办案的目标。针对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与各镇(街道)加强执法联动,镇(街道)主动向对方发出联合执法邀请函,进行联合执法。收到对方邀请函后,双方要及时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过程中,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就本部门下放的执法事项要对镇(街道)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指导,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共同执法期限内,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与各镇(街道)至少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次。指导各镇(街道)至少形成2个以上示范性执法案卷卷宗,供镇(街道)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学习参考。镇(街道)辖区内重大执法行动,镇(街道)派出所

14、负责维护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秩序,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保证镇(街道)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别负责)(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行为的监督。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核

15、确认,对退休、离职离岗人员的证件及过期的证件要及时收回,报区司法局进行清理、回收和销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有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配合负责)(十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成立电白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进行案卷评查。9月份,由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抽查各镇(街道)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各2宗,进行案卷评查,及时发现案卷中存在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配合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建设方面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规范“共同执法过渡期”的保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区财政局牵头,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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