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研究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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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研究毕业论文目录第一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分析01.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分析01.1.1 各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01.1.2 各种定义中存在的问题21.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特点41.2.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总体情况41.2.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特点51.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原因71.3.1 必然性81.3.2 合理性91.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101.4.1 企业的有效补充10142解决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111.4.3 承载传统饮食文化11第二章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现状132.1 食品安全监管概念13

2、2.2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32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程13222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点142.3 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172.3.1 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安全保障条件和能力进一步提高182.3.2 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182.3.3 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受控192.4.1 质监部门关于食品小作坊监管思路的发展202.4.2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政策现状242.4.3 发达国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252.4.4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原有体制所存在的问题252.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分析30第三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

3、的理论分析3231食口口女全监昌体系和相关性分析323.1.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要素分析323.1.2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因素333.1.3 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关性343.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和相关性分析343.2.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3432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其他要素的相关性分析35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要素的建议374.1 科学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374.1.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的重要性374.1.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应坚持的几个原则374.2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许可394.2.1 三种可选择方案的决策394.2.2 设

4、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许可的政府机构41423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许可的几点要求424.3 实行出厂产品强制检验制度424.4 严格限制生产产品销售范围434.5 限定生产加工食品范围444.6 明确从业人员454.7 规定加工原料454.8关于易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交叉的环节的界定建议46第一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分析第一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分析1.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分析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从国家的法律和标准、部门的规章以及地方的法规在不同的时期就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在日常监管实践中发现在定义上各种提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种定义也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5、当中,到目前为止一直都还没有科学准确的统一规定。1.1.1 各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1.1.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定义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小作坊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指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小作坊,具体包括按照标准中规定的C类制造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中食品生产小作坊。1.1.1.2 法律规章的定义早在2004年以前,国家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上主要由卫生部门在监管。从2002年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6、“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在部分食品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并逐步在所有食品中实行,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销售。但由于食品生产许可的门槛较高,一般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现有条件根本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样,就使得很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法纳入获证企业的管理范围。为了很好的对无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管,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办法,并不断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上,质检总局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更新,在不同时期作出了不同的定义范围。1 .早在2005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

7、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就合理界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2005年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文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如下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小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范围进行了规范,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原材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

8、系原料产地农民增产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高风险食品。2 .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当时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客观状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情况,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监管试行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07年6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 284号),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定义如下: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

9、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产品目录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3 . 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但也提出了基本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J同时,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已作废。国

10、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此推荐性标准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food第一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分析workshop)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5 . 2010年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监管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纪要(质检办法函(2010) 96号)中,提出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的指导意见,可首先依据经营者性质来限定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的范围,即符合相

11、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的基本业态。还可从以下几个要素着手把握其内涵:规模小、人数少;有固定场所;从事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食品。因此,可以考虑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50万元左右,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的基本范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量化指标。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应当有别于从事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现做现卖、前店后厂、食堂餐饮类小作坊。各地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小作坊的范围。1.1.1.3各地法规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地也正在不断的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办法,纷纷提出了切合当地实际

12、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1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0年1月16日实行)中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2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2010年6月23日修改稿)中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包括前店后场)单位或个人。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

13、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1.1.2各种定义中存在的问题综前所述,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以及大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第一次给予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地位,但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虽然提出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但这个标准是作为推荐性标准,且其中包含了不少含混之词,比如相关、少、小等,存在一定意义上的瑕疵,不少专家也指出该定义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目

14、前就连质监系统都较少所用,而延续使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提法。形式逻辑学用“种差加属”的方法给认识对象下定义。“种差加属”定义法是指:当我们对一个概念一一比如“人”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一一动物,然后我们就可以说“人是一种动物” 了。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人”这一 “属概念”,和“动物”这一 “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鸡鸭牛羊)之间的“差异”(属差)来,“人”和“鸡鸭牛羊”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是“制造生产工具”,从而我们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完整定义。定义的规则:(1)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外延要相称。比如:你不能说“人是一种能制造生产工具的生物”,这就犯了 “外延过宽”的逻辑错误,因为生物还包括植物。(2)不应循环。比如,你不能说“蛋就是卵”。因为你也可以反过来说“卵就是蛋”,结果是谁也说明不了谁。(3) 一般不应是否定的判断。比如说“人不是狗”,这样说毫无意义。(4) “属差”应尽可能详细确切。比如,关于人的定义最好这样说:“人是能制造复杂生产工具的动物”。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就是“种概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是“属概念”,“属差”是“人员少、规模小、传统、低风险”等等,在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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