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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轮驱动多措并举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一关于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市粮食局局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逐步完善了粮食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我们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拟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供各级领导参考:一、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粮食法律法规体系覆盖面小,未能形成有效而顺畅的执法机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一部粮食行政法规,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起到了法律支持作用。但由于目前尚无一
2、部涵盖粮食领域的法律,许多职能不能依法履行。比如,条例规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都有监管职能,原粮的监管是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后又是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这样的执法机制,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导致粮食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查”不能“处”。监督与处罚的分离,削弱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全范围、全时空的覆盖就很难落实。联合执法的次数少,缺乏对经营
3、者有效的法律威慑。又如,条例虽然赋于根食行政管理部门核直收购资格、进人经营场所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凭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等职权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但就总体而言,执法手段还不够有力。如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中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但是否有现场查封、扣押和没收财物的权力,并没有明确,强制力明显不够。(二)部门职能有所弱化。在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三定明确粮食局为政府事业局,没有明确粮食局的行政职责范围,致便粮食局职能不明;工作经费没有完全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工作的正常进展。(三)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
4、弱。目前,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素质不高、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突出的问题。虽设置了执法机构,成立了监督检查科,但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而且人员普遍老化,文化层次不高,尤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掌握不透,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四)粮食市场监管亟待加强。粮食执法是强化粮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但目前,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尚
5、有许多困难。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操作规范和流程,缺乏对执法实践的指导,导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另一方面,执法频率和力度也不大。如调研中发现的个体粮油店存在的成品粮油缺斤短两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粮油市场公平的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正是日常监管工作的缺失,才使不法商贩有了可乘之机。(五)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市虽然成立了粮油检测中心,但由于基础薄弱和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只是停留在筹备阶段,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相比较其他地方投人的几千万元资金建设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我们的差距还非常大,这对更好地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很大的制约
6、。二、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几点建议(一)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粮食行政部门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的旧观念,树立起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积极实现职能和色的转换。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物高执法能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二)加强条例宣传力度。由行业内部管理转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是法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近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
7、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对这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认知度,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尚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消费者,特别是一些种粮农民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清晰,以至于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产生怀疑、误解,甚至抵触。因此,要继续加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使广大售根农民和消费者明白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利,使粮食经营者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允许做。宣传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使之家喻户晓,路人皆知。(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是维护根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粮食流通执
8、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贝系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贝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监督检查无异干纸上谈兵。各级侬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整合人才资源,按照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费的要求,成立运转有效的执法机构。(四)严格根食收购许可准入制度。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头,抓好根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人制区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因此,必须严格粮食收购市功他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收购资格准人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
9、。(五)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库存粮食、企业粮食销售出库环节以及对各级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防范储粮和药剂使用安全隐患,促进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规范化。同时,要严肃查处涉粮违法案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六)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粮油检验机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粮食检验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条件,要多渠道争取、筹集设施装备的资金投人,尽快提高卫生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尽快改变我市检不了、检不出的现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合理规划完善辖区内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布局。各级政
10、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检机构建设薄弱地区的指导、协调和扶持力度,消除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盲区。(七)加强“放心粮油”经营活动的监管。目前,我市已建成8个放心粮油骨干示范店,170余个放心粮油经销网点,覆盖人口达110万人。所有示范店及经销网点都基本做到管理严格、证照齐全、制度完善、质量合格、台账规范,都能认真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坚持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公示制度,赢得了很好的社会信誉。“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使粮油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粮油销售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维护
11、粮油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真正实现了政府放心,百姓安心,再就业人员舒心。今后,要根据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继续加大对工程的建设巩固力度,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A)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是做好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必要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的规定,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对粮食流通市场实施监管。要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列,形成齐抓共管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格
12、局,共同管好粮食流通市场,有效保证执法效果,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九)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在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注重粮食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监包和协调作用。在市场主体逐渐多元化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不完善的历史过渡时期,粮食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让粮食经营者在收购中互相监督,自我约束,一定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推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搞好工作的最有效的监督力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