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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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促进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编号:0292)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设立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第三条 标准科技创新奖分为标准项目奖、标准人才奖和卓越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标准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

2、持依法守规、注重实绩。第五条标准科技创新奖的推荐包括以下单位:(一)各有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分支机构;(三)工程建设领域各有关学会、协会;(四)各有关全国及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五)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有关企业;(六)有关大专院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标准科技创新奖的评奖工作,并设立标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标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标准科

3、技创新奖相关制度;(二)审议评审结果;(三)研究决定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评审相关文件的起草,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评审系统的维护、评审专家的确定等过程和程序性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秘书处。第三章 标准项目奖评奖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 标准项目奖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施1年及以上的国家标准项目;(二)实施1年及以上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三)实施1年及以上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四)实施1年及以上的团

4、体标准项目;(五)实施2年及以上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的企业标准项目;(六)由我国牵头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1年及以上的国际标准项目。标准项目奖的申报,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级和相关部委级奖励的标准项目参评;已获得标准科技创新项目奖的标准项目,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评。第九条 标准项目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一)参评一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创新,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杰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

5、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专利,标准实施后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具有重大的行业推广价值。(二)参评二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专利,标准实施后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且具有广泛的行业推广价值。(三)参评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地区区域及专业行业特有的,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

6、自主核心技术,标准实施后已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市场推广前景。第四章标准人才奖评奖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十条标准人才奖分设标准优秀青年人才奖、标准领军人才奖、标准大师奖。第十一条申报标准人才奖的科技人员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第十二条标准优秀青年人才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从事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主编或主要参编(排名前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等不少于5项,其中至少1项为第一或第

7、二主编人;(三)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应用等方面做出创新性工作,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等国家级学术期刊及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标准化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第十三条标准领军人才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标准化工作1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二)在标准化研究、标准编制、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国际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编或主要参编(排名前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等不少于10项,其中至少5项为第一或第二主编人;主编或主要参编的标准获得过标准科技创新奖标准项目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2主持的省部级

8、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主编的标准化书籍、主持制定的行业标准化政策制度等不少于6项;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不少于3项。(三)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等国家级学术期刊及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标准化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第十四条 标准大师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标准化工作原则上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二)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德艺双馨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技术精湛;(三)标准化工作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综合管理某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就,做出杰出贡献,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标

9、准创新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第十五条获得标准领军人才奖3年以上可申请标准大师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直接申请参评。第十六条申报标准人才奖的人员,主持的省部级(含)及以上科研项目、主编的标准化书籍、主持制定的行业标准化政策制度,每部(项)可相当于1项标准。第五章卓越贡献奖评奖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十七条申请卓越贡献奖的申报单位,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十八条 申报卓越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模范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

10、规章制度,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二)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计划,建立有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实施和推广,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三)运用科学的标准化方法和原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一批创新性标准化成果;(四)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具有一定数量的标准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第十九条卓越贡献奖应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突出:(一)标准化科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制的标准或相关成果具有

11、重大创新意义;研制的标准和相关成果应用实施后,对提升我国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标准制修订。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为相关方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出色完成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制修订的标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远意义,实施后对促进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标准实施。从战略高度推进标准化工作,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有完善的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效果反馈等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企业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标准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

12、准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以标准促进自身竞争力提升、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四)国际标准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标准研制、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提升我国国际标准化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五)承担有下列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之1. 全国及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 ISO. IEC等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3. 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职务;4.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行业协会、学会分支机构依托单位或担任负责人职务。第六章评审第二十条标准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分为形式审查、初评、终评和公示四个阶段。第

13、二H条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方可提交初评。第二十二条 项目奖初评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初评专家对每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提出授奖等级建议,初评结果由评审专家签字后报评审委员会;人才奖和卓越贡献奖初评由评审办公室和有关专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按分数进行排序,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第二十三条终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经专家审查材料、质询、讨论、评议,项目奖以评分的方式、人才奖和卓越贡献奖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奖项,报评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4、公众号或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第七章批准和表彰第二十五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核准,印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网站、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众号或相关媒体上公布,予以褒扬鼓励。第二十六条标准科技创新奖奖项设置及标准:(一)标准项目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项,二等奖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2项,三等奖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8项。每个获奖项目获奖证书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8家。(二)卓越贡献奖不分等级,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家;(三)标准人才奖奖项设置及标准如下:1

15、 .优秀青年人才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名;2 .领军人才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2名;3 .标准大师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第二十七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二十八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对标准科技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异议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署明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第三十条标准科技创新奖实行评审信誉制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审查专家组成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取消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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