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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学院章程(2018年修订)序言邵阳学院是2002年3月由原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留学生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6年3月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邵阳学院。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当时定名为“邵阳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邵阳师范专科学校”,1965年由郭沫若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3年更名为“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高等专科学校是先后由四所学校合并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其前身为“湖南大学邵阳分校”,创建于1975年。1979年合并冷水江基础大学,1981年与湖南农学院邵阳分院合并,1991
2、年与邵阳工业专科学校合并,1993年更名为邵阳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在原邵阳市卫生学校基础上建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06年的普爱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12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邵阳卫生技术学校,历经多次名称变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立德树人,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践行“明德、求真、共生、超越”的校训,弘扬“共生共荣、唯实唯新”的校风、“明德明理、笃学笃行”的学风和“修德修身、敬业精业”的教风,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3、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取得了许多科技创新与应用成果,为湖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面向未来,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改革兴校、人才强校、特色铸校”的办学方略,坚定不移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立足湖南,辐射周边,面向全国,以工学、医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与应用技术型大学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邵阳学院”,英文名称为“ShaoyangUniversity(缩写 SYU)。第三条学校住所为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分为七里坪校区(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李子园校区(邵阳市邵水西路3巷28号)、西湖校区(邵阳市宝庆西路18号)和江北校区(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学校网址为:http: /ww. hnsyu. net/第四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
5、办者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二)依法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四)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五)评价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五)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
6、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依法招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三)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六)依法与国(境)内外机构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聘用教职工,调整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处分;(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九)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正常活动的
7、非法干涉;(H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四)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五)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条 学校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其他形式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
8、修业年限,逐步实行学分制。第十二条学校设置的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并将根据办学需要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积极倡导和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支持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与管理应用研究。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第十六
9、条 学校坚持教育国际化战略,实行开放办学,依法自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四章治理结构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邵阳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
10、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
11、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与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
12、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13、,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14、。(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
15、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政府机关、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理事会设专门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