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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L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院、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下同)。如因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空缺等情况,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困难接收的,自9月份起应由县级团组织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县级团组织应当在一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2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于新生入学半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团组织
2、,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团员本人也可以在录取学校创建新生团组织创建之后,登陆“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学院团委、校团委负责审核后提交至团市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4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
3、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院保留团组织关系不超过6个月。落实毕业去向后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团组织,及时转出团组织关系。5 .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 33号),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应向学院团委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国内常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经学院团委确认同意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并编入各学院团委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4、。各系团组织分别于8月中旬、9月初底统一报学校团委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定期汇报个人情况,履行团员基本义务。6 .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因公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7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组级关系转接指引毕妙生M靴酬蝴团解确他悔工储蜥机,乡躺1躺鼬m/RmSIM翻I鼬脑位聃靴9IS触押嬲赚邮撇撇飕脚旗螂檄辘航郦滩榭“糊心,航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