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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模板甲 方:乙方:鉴证方:签订地址:签订时间:.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第一条 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 方承担。(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
2、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第三条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
3、的食用农副产品;(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第四条 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
4、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第六条 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第七条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月日。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项办理:(-)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签订时间: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