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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通知各乡镇(场、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为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理顺县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切实解决县直单位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管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设立党组。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除已经成立党组
2、的单位(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和党委工作部门外,其他具有3名以上党员领导成员的县直单位一律设立党组(名单附后)。其中,垂管单位党组的设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党组的职能是履行本单位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
3、、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依规配备党组成员。设立党组后,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原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律改任党组副书记(正科级);行政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可以分设。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担任,必要时可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三、撤销县直系统党委,成立县直机关工委。撤销县直六大系统
4、党委。原相关领导兼任的系统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职务随机构撤销一并免去,系统专职党委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逐步作相应安排。成立中共乾元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县编委另行发文),书记原则上由县委常委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答复;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
5、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县委报告;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各项工作的单项考核需征求县直机关工委意见建议;履行县委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四、理顺机关党委 党总支、支部的管理关系。新
6、设立党组的单位,原有的党委、总支、支部不变,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接受本单位党组的领导和县直机关工委的指导,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原分设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继续留任,任期届满后按照党章规定一律按组织程序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审批,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扣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新特点,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好队伍两大任务,切实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为打好“发展、稳定、从严治党”三大硬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中共乾元县委X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