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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保证整个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1、采购申请:教学、科研需要购买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签字,报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手续。2、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危险物品的接收和使用必须经三名监督人员批准并签字,并对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名称、剂量、用途、使用日期、排放方式进行登记。各项使用登记报表应提交综合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仓库或实验室。3、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向综合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提交详细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品保管人不得将危险品提供给未经批准的用户以外的任何人。确保危险品安全存放,切实加强纵火、防盗、防水、防渗漏等安全防范措施。化学性质相冲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保管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I。综合部等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销毁:每次需要销毁少量残留有害物质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排放,并对每次销毁的有害物质的品名和排放剂量进行登记。